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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资料,对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聘任林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永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指定董事李志轩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聘任孙鸣啸、刘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龚正华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曹小秋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独立董事:

杨慧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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