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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麟杰: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于对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65号)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85亿元,账面价值为1.73亿元,均为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政策为1年以内计提5%、1-2年计提10%、2-3年计提20%、3-4年计提50%、4-5年计提80%、5年以上计提100%,本期计提154.46万元。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中,你公司对关联方上海骅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骅怡”)和湖北嘉麟杰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嘉麟杰”)应收账款余额为2,693.40万元和931.63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58.41万元和46.58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客户资信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等因素,说明对账龄在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最多仅计提20%的坏账准备是否谨慎、恰当;

(2)说明你公司对上海骅怡、湖北嘉麟杰的应收账款发生原因、时间、账龄,涉及的产品类别、数量、金额,收款安排、信用账期,最近三年的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占销售金额比重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中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全部问题、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上海骅怡、湖北嘉麟杰之间发生的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上海骅怡、湖北嘉麟杰的应收账款占销售金额比重较

大具有合理性。公司与上海骅怡、湖北嘉麟杰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业务产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会远

许光清

孙燕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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