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9人,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5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4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敏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4,387,1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658,068.90元(含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故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
5.37-0.15=5.22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已发表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0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已发表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