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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6月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柳美珍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5.37元/股调整为5.22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监事柳美珍因其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故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2名监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0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柳美珍因其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故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2名监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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