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为了实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3
月31日止)》。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董事姚力军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