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1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12日证监许可[2017]69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53,761,6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1,643,754.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45.29元,已于2017年6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验证。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7月9日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
民币10,049,693.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已于2021年8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余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33150199523600000211 | 销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33150199523600000212 | 销户 | 2017-6-9 | 22,923.33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33150199523600000213 | 销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33150199523600000214 | 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 398773121215 | 销户 | |||
合计 | 22,923.33 |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发行费用1,711.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 39-615001040010394 | 正常 | 4,131.11 | ||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 361080010047 | 正常 | 6,376.95 | ||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 358480009268 | 正常 | 2021-8-18 | 50,828.77 | 29.35 |
合计 | 50,828.77 | 10,537.41 |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发行费用183.7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或延期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或延期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128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128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安山路北侧,兵马司路东侧1#2#地块”两个地点,2019年1月15日,上述议案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之间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即减少用于“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用于实施“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2019年1月15日,上述议案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综合考虑“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和“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于 2019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19 年 6 月 14 日延期至 2020 年6 月14 日。
(4)公司于 2020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0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或延期情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6月11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33,004,281.75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7年6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33,004,281.75元。
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42号)。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8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60,898,184.03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21年9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60,898,180.80元。
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2号)。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6月23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8月和9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1,0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和2018年6月1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8年7月3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8月3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9月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广东江丰于2021年9月14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及“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完成。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余额1,050,566.2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前次募资资金总额的比例为0.41%。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4。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效益。但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将大大增强公司在高纯材料提纯、靶材织构控制、靶材溅射性能优化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实力,打造企业高端技术研发平台,培养更多的优秀技术人才,从而为生产提供更加优化的工艺,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产生的效益无法具体量化计算,但实际上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补充流动资金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产生的效益无法具体量化计算,但实际上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5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5,376.1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1,175.50 | |||||||
募集资金净额: | 21,211.78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1,175.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500.00 | 2017年: | 10,524.4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1.79% | 2018年: | 5,142.23 | |||||||
2019年: | 5,121.96 | |||||||||
2020年: | 386.84 | |||||||||
2021年: | ||||||||||
2022年1-3月: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1 |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 6,686.78 | 9,186.78 | 9,199.76 | 6,686.78 | 9,186.78 | 9,199.76 | 12.98 | 2020年 |
2 | 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 | 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 | 4,021.00 | 4,021.00 | 3,995.13 | 4,021.00 | 4,021.00 | 3,995.13 | -25.87 | 2019年 |
3 | 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5,504.00 | 3,004.00 | 2,980.66 | 5,504.00 | 3,004.00 | 2,980.66 | -23.34 | 2019年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5,000.00 | 5,000.00 | 4,999.95 | 5,000.00 | 5,000.00 | 4,999.95 | -0.05 | 不适用 |
合计 | 21,211.78 | 21,211.78 | 21,175.50 | 21,211.78 | 21,211.78 | 21,175.50 | -36.28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1,65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3,293.72 | |||||||
募集资金净额: | 50,645.03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3,293.7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2021年: | 22,256.9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2022年1-3月 | 1,036.8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注1]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1 |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11,925.96 | 11,925.96 | 5,838.88 | 11,925.96 | 11,925.96 | 5,838.88 | -6,087.08 | 2023年 |
2 |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24,619.12 | 24,619.12 | 3,354.89 | 24,619.12 | 24,619.12 | 3,354.89 | -21,264.23 | 2023年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5,104.92 | 14,099.95 | 14,099.95 | 15,104.92 | 14,099.95 | 14,099.95 | 不适用 | |
合计 | 51,650.00 | 50,645.03 | 23,293.72 | 51,650.00 | 50,645.03 | 23,293.72 | -27,351.31 |
注1: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发行费用的影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年均利润总额) | 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利润总额)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
1 |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 23.71% | 4,858.60 | 36.59 | 413.43 | 58.11 | 508.13 | [注3] | |
2 | 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 | 155.70% | 1,411.79 | 741.89 | 1,556.94 | 1,615.89 | 369.76 | 4,284.48 | 是 |
3 | 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未承诺[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不适用 | 未承诺[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效益。本项目能增强公司在高纯材料提纯、靶材织构控制、靶材溅射性能优化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实力,打造企业高端技术研发平台,培养更多优秀技术人才,从而为生产提供更加优化的工艺,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注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产生的效益无法具体量化计算。本项目能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注3:“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于2020年12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目前处于产量爬升期,预计2024年完全达产。项目效益将根据客户认证、销售订单等情况逐步推进和实现。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年新增利润总额) | 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利润总额)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
1 |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未达产 | 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 | |||
2 |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未达产 |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2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未承诺[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经营预测期为11年(含建设期,T为建设期的第一年)。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产能将增加第T+1年、T+2年、T+3年、T+4年及以后年度的利润总额分别为231.29万元、1,345.82万元、2,477.36万元和3,574.67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注2:“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经营预测期为11年(含建设期,T为建设期的第一年)。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产能将增加第T+1年、T+2年、T+3年、T+4年及以后年度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39.00万元、2,246.50万元、4,306.26万元和6,606.77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注3:“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产生的效益无法具体量化计算。本项目能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