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2-059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累计新增诉讼涉案金额合计16,547.5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累计新增诉讼主要为破产重整衍生诉讼,涉诉事项不存在新增违规担保。部分案件司法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针对公司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航融投”)被判决承担责任的一起案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前期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了预计负债;兴航融投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被担保人追偿,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累计新增诉讼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近日对公司及子公司自2022年4月1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合计约16,547.53万元。其中,破产重整衍生诉讼合计约16,465.20万元;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11件,合计约82.33万元。破产重整衍生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 海航控股、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9,238.60 | 一审中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 海航控股、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 | —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7,226.60 | 一审中 |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5日、2022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22-026)、《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临2022-036),已披露的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如下:
原告 /上诉人 | 被告 /被上诉人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涉案标的/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海航控股、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610.47 | 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 | 海航控股、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 —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2,955.85 | 法院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兴航融投 | 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 质押合同纠纷 | 115,520.18 | 一审判决拍卖、变卖兴航融投持有的263,591,433股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原告就所得价款在主债权115,520.18万元范围内(扣减已清偿3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81.78万元由兴航融投承担。该判决已生效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兴航融投 | — | 质押合同纠纷 | 52,289.03 | 一审中。原告申请冻结兴航融投持有的131,795,716股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
昆明市文学艺术界 |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西 | — | 股权转让纠纷 | 祥鹏航空24.4%股权 |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昆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服务公司的上诉 |
联合会服务公司 | 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控股、云南石林航空旅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披露的累计新增诉讼主要为破产重整衍生诉讼,涉诉事项不存在新增违规担保。部分案件司法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针对公司子公司兴航融投被判决承担责任的一起案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前期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了预计负债;兴航融投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被担保人追偿,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风险提示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7日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临2021-094)。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