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于云南旅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的要求,我们组织云南旅游财务、内部审计、证券法务及公司法律顾问等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云南旅游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合计人民币248.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2%。截止2022年5月31日,云南旅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账户共计130个,本次冻结公司账户11个,占比为8.46%。本次被冻结的11个账户均为云南旅游本部账户,云南旅游本部作为管控中心并未开展经营业务,公司开展实际经营业务的主要是下属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均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冻结其母公司云南旅游本部银行账户,不会影响下属各子公司的资金进出,不会对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明显影响。此次云南旅游银行账户被冻结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情形,不会触发监管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