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于云南旅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的要求,与云南旅游财务、内部审计、证券法务及公司独立董事等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发表意见如下: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账户被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248.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2%。截止2022年5月31日,云南旅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账户共计130个,本次冻结公司账户11个,占比为8.46%。本次被冻结的11个账户均为云南旅游本部账户,云南旅游本部作为管控中心未开展经营业务,公司开展实际经营业务的主要是各板块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均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冻结其母公司云南旅游本部银行账户,不会影响下属各子公司的资金进出,不会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故此次云南旅游银行账户被冻结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情形,亦不会触发监管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律师意见》签字页。)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安信 经办律师:杨晓莉
陈自航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