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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东华科技联合体签订贵州磷化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kt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东华科技联合体签订贵州磷化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kt/a六氟磷酸锂

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价款(含增值税)为84652万元人民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及贵州东华2022年等年度的经营成果将产生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年6月3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贵州东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东华”,联合体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承包人”)与贵州磷化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磷化新能源”“发包人”)在贵州省贵阳市正式签订《10kt/a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标的系联合体作为承包人,完成合同技术附件规定的工程界区及配套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程施工、人员培训、开车指导,协助磷化新能源进行装置开车、性能考核和生产准备等相关工作。本合同价款含增值税总额为84652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为于2022年12月31日项目整体机械竣工。

联合体与磷化新能源签订本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双方的情况介绍

本合同双方为贵州东华与本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磷化新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一)联合体及贵州东华情况

联合体基本情况:根据《联合体协议》,贵州东华作为牵头人,与本公司组成联合体。贵州东华负责项目设计、采购、实施等相关工作,本公司负责工程管理和工程实施工作。

贵州东华基本情况:

贵州东华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贵州鑫新实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乾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即员工持股平台)出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51%、34%、15%。

贵州东华成立于2008年7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巩志海先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000429200064E,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地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91号,主要从事化工、石化、建筑、医药、市政、环境治理、燃气、热力等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设备采购及成套供应、施工安装管理、技术培训等业务。

贵州东华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9月的贵州省化工医药规划设计院,拥有化工石化医药、建筑行业的设计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甲级等证书;曾承担各类工程项目2000余项,多次荣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设计奖等奖项。

(二)磷化新能源基本情况

磷化新能源成立于2021年12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121MA7EC5XE69,法定代表人为冯克敏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住所在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硒城街道办经开区智能服务中心,主要从事磷系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氟系电解质、电解液等新能源材料和相关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技术服务,钛白粉的生产制造及销售,新能源产业投资、项目建设、技术研究和配套产品的开发等业务。

磷化新能源由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磷化集

团”)、宁德时代(贵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45%、35%、10%、10%。磷化集团控股股东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贵州东华与磷化新能源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本公司及贵州东华未与磷化新能源发生类似交易。2021年度,贵州东华与磷化集团签订了《3万吨/年磷酸铁项目(息烽)EPC工程总承包合同》《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福泉)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累计56907万元。

磷化新能源作为磷化集团牵头组建的新能源平台公司,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经双方法定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工程规模:10kt/a六氟磷酸锂(一期)。

3.建设地: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永温镇贵州开阳化工工业园内。

4.工作范围:联合体承担合同技术附件规定的工程界区及配套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程施工、人员培训、开车指导,协助磷化新能源进行装置开车、性能考核和生产准备等相关工作。

5.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款含增值税总额为84652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设计费、设备费、总承包管理费及采购服务费用、采购材料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技术转让费等。磷化新能源将按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设备及安装材料费、建设安装工程费、设计费、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6.合同工期:2022年12月31日项目整体机械竣工。

7.双方责任:发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供工程界区内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办理本工程建设和实施的各个环节所必需的许可证、批文等;组织审查确认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负责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保证合同装置全部满足并达到合

同技术附件中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指标;负责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其它工作。本合同还约定了争议、奖励、违约和索赔、保险、保密、不可抗力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84652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约为7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4.17%。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及贵州东华2022年等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及贵州东华在六氟磷酸锂等领域的工程业绩;对本公司及贵州东华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拥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资质,贵州东华拥有化工石化医药、建筑行业等设计甲级资质,均具有丰富的总承包工程业绩,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同时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贵州东华与本公司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与磷化新能源签订的《10kt/a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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