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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提供担保时未有反担保,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原因是小股东宏润核装未实际出资到位且未参与经营,宏润发电的权益目前100%归属公司,因此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公平、对等。

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保持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王世璋 陈 莹 陆文龙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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