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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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6-383号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艾能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艾能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艾能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艾能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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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艾能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艾能聚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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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6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135,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60元,共计募集资金4,202.1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5日全部缴存于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澉浦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户19361101040008475账户内,并于2016年8月18日转存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6〕020784号)。
2. 2017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本公司201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997,17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80元,共计募集资金12,238.0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6月13日全部到位,缴存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6-46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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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澉浦支行 | 19361101040008491 | 4,203.76 | —— | 2016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于2017年12月18日销户[注] |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 906101201100071370 | 12,238.08 | —— | 2017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于2018年11月20日销户 |
合 计 | 16,441.84 |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澉浦支行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的差额系转存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之前实现的利息收入16,591.63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期募集资金变更使用用途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2016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差异原因 |
太阳能电池组件 | 2,400.00 | 3,487.75 | 6.66 | 2016年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约4,000.00万元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业务,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3个投资项目均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业务,因此合并比较,差额较小 |
光伏支架、逆变器、变电箱等设备购置 | 1,400.00 | 473.76 | ||
电站安装施工及其他支出 | 200.00 | 45.15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2.10 | 200.00 | -2.10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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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202.10 | 4,206.66 | 4.56 | 累计收到的存款利息与手续费的净额 |
(二) 2017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差异原因 |
采购组件和与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相关的材料及费用 | 5,000.00 | 5,159.89 | 193.90 | 2017年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项目建设总投入预估为10,0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4个投资项目均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业务,因此合并比较,差额较小 |
光伏支架、逆变器、变电箱等设备购置 | 3,000.00 | 4,142.89 | ||
电站安装施工及其他支出 | 1,500.00 | |||
其他相关经营费用支出 | 500.00 | 891.12 | ||
补充流动资金 | 2,238.08 | 2,083.28 | -154.80 | 同上 |
合 计 | 12,238.08 | 12,277.18 | 39.10 | 累计收到的存款利息与手续费的净额 |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2016年及2017年募集资金均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业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均未做效益承诺。
光伏电站建设组件货款、光伏电站建设设备及工程款支出和支付其他经营费用,均系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与建设,主要系为了拓展产业链,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抵抗行业风险的能力,不区分某个项目,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系为了缓解公司业务增长带来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未来稳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