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拟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凌赛珍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凌赛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董事会秘书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有履职能力。本次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凌赛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荆 娴/王 涛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