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凌赛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凌赛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情形。凌赛珍女士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董事会秘书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有履职能力。凌赛珍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74-88003135
联系传真:0574-88003131
电子邮箱:lingsz2022@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简历:
凌赛珍:女,1987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燕山大学法学专业,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1年4月进入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2014年2月开始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凌赛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海关纳入失信黑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