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房婉旻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房婉旻女士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房婉旻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房婉旻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秦弘毅 金小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