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 1
会 议 议 程 ...... 2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6
议案五 关于继续给予公司经营层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17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 21议案七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2议案八 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23
公司2021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 24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参会法人股东代表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和股东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事宜详见《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附后)。
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应于2022年6月15日下午3:00之前办理会议登记。
四、股东和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持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大会主持人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提问,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和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
六、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
会 议 议 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5日(周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4日(周二)下午3:00至
2022年6月15日(周三)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程序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三)解释投票程序,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说明议案,股东审议议案,针对议案提问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五 关于继续给予公司经营层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议案七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八 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
(六)统计表决结果
(七)问答环节
(八)宣布会议决议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8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15日 下午3: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五) 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5日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下午3:00 至2022年6月15日下午3: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全体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5 | 关于继续给予公司经营层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 √ |
7 |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8 | 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6、议案8已于2022年3月24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议
案7已于2022年4月27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下午3:00至2021年6月15日下午3: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
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898 | 中煤能源 | 2022/5/13 |
(二) 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中国及香港法律顾问。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于2022年6月15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秦玥
电话:010-82256039
电子邮件地址:zhangqiny@chinacoal.com
传真:010-82256484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5 | 关于继续给予公司经营层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 |||
7 |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8 | 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依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2021年度经营成果编写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该报告总结了2021年度公司治理、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公司A股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主要包括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章节,详见《公司A股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6页-第9页、第12页-第41页、第44页-第61页和第80页-第83页。
《公司H股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包括主要业务、经营业绩、股息、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董事及监事薪酬、关连交易、重大事项等29项内容。详见《公司H股2021年度报告》中第44页-第55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通过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方式,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和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的完成了2021年度监事会各项工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报纸 |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 | 2021年3月24日 |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 | 2021年4月22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 | 2021年8月25日 | - |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 | 2021年10月27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 | 2021年12月17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
报告期内,监事会5次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2021年季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有关议案,并听取了关于2021年度重大风险管控情况的汇报。
二、监事会对公司工作的意见
2021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安全和发展,积极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构建高质量发展产业格局,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经营业绩再创历史新高。监事会对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表示认可。
三、监事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认真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断完善内部管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履职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情况。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收购平朔工业集团100%股权和西沙河煤矿产能置换指标等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规范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社
会责任报告。监事会认为,两份报告客观真实地描述了公司内部控制和社会责任履行的情况,监事会对以上报告没有异议。
(六)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科学决策,积极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推进公司科学健康发展。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有关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A股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42页至第43页,《公司H股2021年度报告》中第56页至第57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公司分别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并分别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确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盈利状况
2021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55.77亿元,同比增加132.50亿元,增长10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2.82亿元,同比增加73.75亿元,增长124.8%;基本每股收益为
1.0元,同比增加0.55元,增长122.2%。
2021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2021年公司实现税前利润
273.75亿元,同比增加156.89亿元,增长134.3%;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147.15亿元,同比增加93.61亿元,增长174.8%;基本每股盈利为1.11元,同比增加0.71元,增长177.5%。
二、资产、负债及权益状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资产总额3,217.38亿元,比年初增加387.93亿元,增长13.7%;负债总额1,793.36亿元,比年初增加213.87亿元,增长13.5%;股东权益总额1,424.02亿元,比年初增加174.06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137.86亿元,比年初增加117.87亿元,增长11.6%。
三、现金流量状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10.95
亿元,比年初增加160.53亿元。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481.06亿元,同比增加254.74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253.82亿元,同比增加111.38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出
66.97亿元,同比增加12.22亿元。
有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A股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94页至第244页,《公司H股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72页至第195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为14,714,915,000元,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为13,281,908,000元。
《公司章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金额孰低者为准)的20%。
公司自上市以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稳定。根据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指引,结合公司实际,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维护企业价值和股东价值,公司董事会建议2021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81,908,000元的30%计3,984,572,400元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每股分派0.301元(含税)。向境外非居民企业、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以及A股自然人股东分派的股利,根据税收法规代扣代缴相应税款。
待股东大会批准后,上述利润分派将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15日
议案五 关于继续给予公司经营层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充分利用各种债务融资渠道,及时把握有利的融资窗口,自2014年开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给予公司经营层一定期限内合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规模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已连续授权三期。上述授权对公司各期债券及时足额低成本成功发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公司成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优质发行人。最近一期授权于2019年6月28日生效,已于2021年底到期。现申请继续按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的授权发行规模,重新给予公司经营层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
一、发行种类
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及处理公司一次或分期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事宜(“债务类融资工具”)。
有关债务类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务类融资工具。
二、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境内债务类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债务类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外
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本次申请授权下的境内外债务类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人民币400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在本次发行的各类债务类融资工具发行后待偿还余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具体发行规模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债务类融资工具的发行方式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可为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二)发行对象
境内外债务类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
(三)期限与品种
境内外债务类融资工具的期限均最长不超过15年(含15年,发行永续债除外),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四)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境内外债务类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五)决议有效期
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如果董事会或经营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及其子公司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备案或注册的,则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登记、备案或注册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三、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其它条件全权办理债务类融资工具(除可转债、可交换债以外)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是否发行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务类融资工具发行的发行种类、发行规模、具体期限品种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债券面值、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是否对债券利率进行调整、发行地点、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续期条款、清偿顺序、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具体申购办法、是否上市、上市地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债务类融资工具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派发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公告和通函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为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办理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它事项)。
(三)在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已就债务类融资工具发行作出任
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四)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类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务类融资工具交易流通的相关事宜,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六)如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作出关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七)办理与本次境内外债务类融资工具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15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投资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规避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增长的安排,同时结合实际发展需要,编制了2022年度资本支出计划。
2022年,公司资本支出计划安排147.08亿元,其中:基建项目安排83.64亿元,股权投资安排4.89亿元,固定资产购置、小型建筑及改造和维修安排33.12亿元,其它资本性支出安排25.44亿元。
按主业划分:煤炭生产及贸易安排101.98亿元,占总计划的
69.34%;煤化工安排9.86亿元,占总计划的6.70%;电力安排14.78亿元,占总计划的10.05%;煤机装备安排4.00亿元,占总计划的
2.72%;其他业务安排16.46亿元,占总计划的11.19%。
有关公司2022年度资本开支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A股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40页,《公司H股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31页至33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15日
议案七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
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经履行有关程序,建议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22年度国内、国际审计师,负责公司2022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030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15日
议案八 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公司实际,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薪酬标准为人民币30万元,退出现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按人民币9万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均为税前,按月支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履职时间计算)。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监事的薪酬在现工作岗位的单位领取。
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相关活动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15日
公司2021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依法依规履职、忠实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自主发表意见,积极为公司长远发展、改进管理、防控风险建言献策,对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规划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在不同的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其中在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占多数并且担任主席。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具有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独立性,均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确认与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21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强化与公司董事、监事、经营层沟通交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审阅公司月度生产经营简报,听取专项汇报,到华晋集团等有关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战略规划执行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参与制定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议案材料,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材料,积极参与议案研究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性意见,独立行使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和监督权,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2021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6次,战略规划委员会1次,薪酬委员会3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1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 名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战略规划 委员会会议 | 薪酬委员会会议 | 独立非执行董事 和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会议 |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会议 |
张 克 | 1/1 | 6/6 | 1/1 | 3/3 | 6/6 | 2/2 | - |
张成杰 | 1/1 | 6/6 | - | - | 6/6 | 2/2 | - |
梁创顺 | 0/1 | 6/6 | - | 3/3 | 6/6 | - | 1/1 |
说明:1.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2.出席方式包括现场出席和电话会议方式出席。
2021年12月,独立非执行董事与董事长进行了座谈,就公司改革转型、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提质增效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为公司“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独立非执行董事未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
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水平。聚焦公司主责主业,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时了解国内外行业动态,不断拓展学习研究相关专业知识、先进技术工艺等,注重和先进企业对标,持续提高履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国务院国资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举办的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专题培训和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研讨班,及时了解掌握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的监管要求,不断提高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和独立发表意见情况
2021年,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管人员任免和薪酬、利润分配、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运行等事项情况,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强化落实“预算管理、适时监控、上限预警和定期会商”机制,动态持续监控和预测公司各类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时进行关联交易规模测试,对调整公司2021-2023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新疆分公司向中煤集团新疆能源公司转让房产等资产、平朔集团收购中煤集团所持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所属子公司放弃对中煤平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平朔集团东露天煤矿购买产能置换指标等6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说明,就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定价公允性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
条款订立,对公司及独立股东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兑现方案、下年度基薪方案等事项,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四)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布的3次业绩预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有利于市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知情权。
(五)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形式、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认真落实境内外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指引要求,构建特色A+H股信息披露体系,向资本市场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未发生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听取了公司2020年度重大风险管控情况的汇报,认为公司对重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达到预期目标,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运转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八)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年度履职总体评价
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精神,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以优异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 克、张成杰、梁创顺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