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刘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任职要求,且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刘二先生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刘二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刘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