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0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总结: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独立董事2 名,达到了公司全体董事总人数6 名的三分之一的要求。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04 年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反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对票次数) 备注
马贤凯 6 6 0 0
魏素艳 6 6 0 0
本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未进行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均能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
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2004 年度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1、2005 年2 月23 日就公司关于变更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生产车间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双鹭药业此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的变更是基于公司总体发展规划提出的,并且项目仅是变更其实施地点和方式,募集资金仍是用于原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影响募集资金产生的预期效益。同时,双鹭药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已采取了
有效的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变更是可行且安全的。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实事求是的负责态度,是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
2、2005 年2 月23 日就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资金使用不超过6 个月,且提出了保证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具体措施。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此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与正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2004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完整。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上市后制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设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公司网站专门开设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参加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开展的“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和“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独立董事马贤凯先生参加了“网上业绩说明会”。
四、其他工作
1、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马贤凯
魏素艳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