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共
页
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1编号:临2022-03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2021-001),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2)京0112执5303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人:深圳华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玫瑰家园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物业”)
被执行人: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案由:合同纠纷
二、《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报告财产令》具体内容:
(2022)京0112执5303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与深圳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2020)京0112民初18331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深圳物业于2022年4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2022)京0112执5303号《执行裁定》内容如下:
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京0112民初18331号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君合百年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
页共
页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以及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君合百年的银行存款。
2、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君合百年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査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君合百年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君合百年财产以人民币1,187,618.40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2022)京0112执5303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法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执行深圳物业与君合百年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3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京0112执5303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