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先审阅了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议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决定符合《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瑞江 王 聪 叶勇飞
202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