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就公司于2022年6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施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目前康桥奇多金属矿采选工程项目已实施完毕并投入生产,原募投项目方案已不再适合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故原方案终止;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再择机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董事会作出的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决定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瑞江 王 聪 叶勇飞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