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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6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 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4日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出席对象

(1)2022年6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会议议程:

一、会议登记:公司董事会和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股东的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证。

二、会议主持人于下午14:30宣布会议开始,审议以下事项: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9.00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应选 监事(1)人
9.01选举谢岚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大会发言

四、推举监票人三名

五、股东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

八、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议案一: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一)。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议案二: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全体监事同心协力、精诚合作,很好地履行了职责。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现编制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二)。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议案三: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2021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议案四: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及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三)。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议案五: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557,782.5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41,234.6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16,602,696.33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7,143,931.00元。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892,179,011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尚未完成注销手续的7,173,216股,以1,885,005,795股为基数分配利润,由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8,500,579.50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比例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8.80%。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议案六:

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和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编制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公告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议案七:

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责任型企业,公司始终坚持“回报社会、善的循环、促进公平”的价值取向,在保持自身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从更深层次、更大程度、更宽领域承担起国家、社会、员工、消费者、环境等方面的企业公民责任。公司根据相关要求编制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公告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议案八: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2021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认为该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审计意见。在审计工作期间,致同年审注册会计师恪守职业道德,审计程序执行到位,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及与致同友好协商,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酬金。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议案九: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丁艳女士的辞职报告,丁艳女士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丁艳女士的离任将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离任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丁艳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责。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谢岚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四)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力地产”)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新冠疫情疫情依旧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场世纪大考,面对新冠疫情的反复无常,公司始终严阵以待,积极响应珠海市政府疫情防控需要,各业务板块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担当企业社会责任,全力支援防疫一线,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推进产业转型、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发展力度等一系列举措,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大消费产业和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全新产业格局逐步完善。

报告期内,房地产板块实现营业收入65.1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73%。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8.81亿元,同比增长5.44%。

二、2021年度董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1、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涉及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选举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董事均勤勉尽责,诚信行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及执行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主持召开股东大会1次,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召集、

召开股东大会,能够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充分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聘请审计机构、利润分配、贷款及授信额度、对外投资、购买土地等议案并形成决议,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均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3、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独立董事通过其所在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3次,就公司年报审计、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高管薪酬及相关制度、竞买地块、政策分析报告、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等进行审议。并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活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临时公告共50个。公司能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5、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专门投资者邮箱并回复股东邮件,通过热线电话、网络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参加了“2021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召开了“2020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热情接待机构及投资者参观、调研并解答相关问题。

6、股东回报情况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自身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题
1、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8、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0、关于变更第三、四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3、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注销首次回购股份的议案;2、关于变更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二、监事会检查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1次)、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8次)、现场检查公司项目等方式对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勤勉尽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和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并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公司能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股东回报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未发现存在违规行为。

(五)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充分保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在重大方面未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逐步完善,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保护了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防控内幕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披露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时,公司密切监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窗口期的股票交易情况,防范内幕交易行为。

(九)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每次董事会会议董事均能参加,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高管人员能够开拓进取、勤勉尽责。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监事会将持续依法合规地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三: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公司获得稳定、快速的发展,财务状况健康、稳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的母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被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

格力地产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格力地产2021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2021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2021年2020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713,311638,89711.65
营业利润45,80272,108-36.48
利润总额46,08072,043-36.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5655,873-42.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21055,573-42.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972181,99190.10
2021年2020年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资产总额3,279,3503,747,001-12.48
负债总额2,390,7952,903,913-17.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88,095842,2815.44
总股本194,469206,109-5.65

(二)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币种:人民币

项 目2021年2020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30-4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30-4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36.88减少3.1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56.85减少3.10个百分点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780.88102.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574.0911.74
资产负债率(%)72.9077.50减少4.60个百分点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财务状况

1、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279,350万元,与上年末资产总额3,747,001万元相比,减少467,651万元,减少12.48 %,其中:

(1)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47,983万元,比上年末的304,284万元减少

156,301万元, 减少51.37%,主要系本期偿还债务所致;

(2)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6,070万元,比上年末的9,891万元减少

3,821万元,减少38.63%,主要系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8,962万元,比上年末的61,875万元减少32,913

万元,减少53.19%,主要系应收受托开发项目工程款回款所致;

(4) 债权投资期末余额为7,415万元,比上年末的18,241万元减少10,826

万元,减少59.35%,主要系贷款和垫款减少所致;

(5) 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为0万元,比上年末的92,360万元减少92,360万

元,减少100%,主要系应收受托开发项目工程款回款所致;

(6) 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为1,758万元,比上年末的0万元增加1,758万元,

增加100%,主要系本期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列示所致;

(7)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8,338万元,比上年末的4,677万元增加3,661万

元,增长78.26%,主要系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8)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0万元,比上年末的3,508万元减少3,508

万元,减少100%,主要系预付设备款结转所致。

2、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2,390,795万元,与上年末负债总额2,903,913万元相比, 减少513,118万元,减少17.67%,其中:

(1)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31,902万元,比上年末的45,489万元增加

86,413万元,增加189.97%,主要原因系保证借款增加所致;

(2)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2万元,比上年末的96万元减少93万元,减少

97.56%,主要系预收租金减少所致;

(3) 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181,359万元,比上年末的271,245万元减少

89,886万元,减少33.14%,主要系本期房地产收入结转所致;

(4)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22,270万元,比上年末的37,896万元减少

15,626万元,减少41.23 %,主要系支付企业所得税所致;

(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464,207万元,比上年末的

690,297万元减少226,090万元,减少32.75 %,主要系本期偿还债务所致;

(6)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4,446万元,比上年末的19,368万元减少

14,922万元,减少77.04%,主要系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7) 租赁负债期末余额为991万元,比上年末的0万元增长991万元,增

加100%,主要系本期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列示所致;

(8) 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6,504万元,比上年末的12,744万元减少

6,240万元,减少48.96%,主要系代管工程款减少所致。

3、股东权益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888,555万元,比上年末股东

权益总额843,088万元增加45,467万元, 增加5.39%,其中:

(1) 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73,190万元,比上年末的121,263万元减少

48,073万元,减少39.64%,主要系注销库存股所致;

(2) 库存股期末余额为40,700万元,比上年末的100,555万元减少

59,855万元,减少59.52%,主要系注销库存股所致;

(3) 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为460万元,比上年末的807万元减少346

万元,减少42.94%,主要系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减少所致。

(二)利润状况

1、 营业收入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3,311万元,比上年的638,897万元增加74,414万元,增加11.65%,主要原因系房地产板块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 营业成本

报告期公司营业成本为528,486万元,比上年的447,137万元增加81,349万元,增长18.19%,主要原因系房地产板块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3、 其他收益

报告期公司其他收益为731万元,比上年的488万元增加243万元,增长

49.85%,主要原因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 投资收益

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为2,549万元,比上年的11,383万元减少8,834万元,减少77.60%,主要原因系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5、 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353万元,比上年的-531万元增加178万元,增加33.55%,主要原因系转回计提的坏账损失所致;

6、 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营业外支出为173万元,比上年的618万元减少445万元,减少

71.93%,主要原因系扶贫等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状况

1、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5,972万元,比上年的

181,991万元增加,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76万元,比上年的-214,439万元增加, 主要系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9,761万元,比上年的37,420万元减少,主要系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随着公司各大板块业务的发展,2022年,公司将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核算质量等方面继续努力,为公司提供更好的财务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财务信息。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四:

监事候选人简历:

? 谢岚女士

谢岚女士,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珠海市斗门县农业开发总公司部门经理,珠海市斗门区宏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珠海市国资委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外派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谢岚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清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的经济运营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为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需要,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3、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1、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经营管理的需要。

5、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五、关于《董事会对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对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方军雄、赵杨、王亚康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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