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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3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7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永辉先生、陈文进先生、徐力先生、谭文辉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庆权先生、吴杰先生、陶剑虹女士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拓展公司业务,促进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小额融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庆权、吴杰、陶剑虹2022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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