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8535 分 类 证券类;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名 称 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1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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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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