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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2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重要提示:

1、债券代码:123136,债券简称:城市转债

2、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21.10元/股

3、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17.44元/股

4、本次调整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2年6月10日

5、“城市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一、关于“城市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80号”文同意注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城市转债”,债券代码“123136”。

根据《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城市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00,000.00元(含税)(具体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所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次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股(具体以实际转增情况为准)。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而发生变化,由125,000,000股增加至125,973,380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973,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8454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84546股,共计转增24,999,99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城市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n)=(21.10-0.1984546)÷(1+0.1984546)=17.4404148元/股≈

17.44元/股

综上,“城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10元/股调整为17.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0日起生效。

目前“城市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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