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购买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娟红、刘峰、张勇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