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2-022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年6月2日(星期四)14:00
2、 召开地点:肇庆高新区迎宾大道23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法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7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1,231,000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8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7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231,000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8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343,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343,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赵国法、任振雪、 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赛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 4,343,54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43,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赵国法、任振雪、 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赛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 4,343,54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43,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的议案》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赵国法、任振雪、 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赛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 4,343,54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43,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赵国法、任振雪、 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赛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 4,343,54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43,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宋晓明、朱哲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