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61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5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担保及债务部分逾期的进展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你公司存在10笔逾期担保、13笔逾期债务,金额合计为34.14亿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9.90%。同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停牌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目前仍未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回复如下问题:
(1)结合与债权人的协商沟通情况及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担保责任、债务责任,说明担保逾期、债务逾期对你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已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结合与年审会计师就重大事项的沟通情况、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说明编制工作的具体进展。
(3)结合年报编制及立案调查事项进展,就你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做充分的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高度重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