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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股份: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3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6月2日,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关于法院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已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国安集团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国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9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3、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国安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控股股东进行重整的情况

2021年12月3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1月30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2022年2月17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

安集团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婷;2022年4月19日,国安集团管理人以国安集团与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高度的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公司财产成本过高的情况。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国安集团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上述七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上述事项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公告。

2022年6月2日,公司收到国安集团管理人《告知书》,《告知书》称国安集团管理人于2022年6月2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01破申148号《民事裁定书》和(2022)京01破26号之一《决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与《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国安集团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二、控股股东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国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4.9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2、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国安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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