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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3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65,367,371元人民币及逾期付款利息35,369,594.05元人民币;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本公司”“东华科技”)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转来的《民事起诉状》。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原告”)就刚果(布)蒙哥 1200kt/a钾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项支付纠纷向合肥中院起诉本公司。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中国武夷成立于1992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郑景昌先生,注册资本为157,075.4217万元,住所地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主要从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劳务合作,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地产综合开发等业务。中

国武夷是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00797,证券简称为中国武夷。

2.被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立新董事长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二)本案案情介绍及提起诉讼原因

1.案件事实

2013年3月、7月,本公司就刚果(布)蒙哥1200kt/a钾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与加拿大MagIndustries Corp.和刚果共和国MagMinderals Potasses Congo S.A.(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分别签订《工程建设总承包指示性条款》、《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约定,该项目位于刚果(布)奎卢省蒙哥光卤石矿开发区、黑角新港区;合同总价款为5.21853亿美元(其中固定部分价格为4.9739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2亿元,合同工期约36个月。(详见发布于2013年3月19日、7月1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3-003号、2013-018号公告)。根据该项目建设需要,本公司与中国武夷于2013年3月、10月分别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框架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中国武夷作为施工分包商,承担该项目《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工作,合同价款为13,181.190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0,827.0614万元。

该项目于2013年7月现场正式开工。鉴于项目业主因资金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2014年上半年起项目工程建设开始缓停。目前,该项目工程建设处于停工状态。

2.纠纷情况

中国武夷在诉状中称:根据实际完工情况,东华科技应支付工程价款为225,526,380元,已支付工程款127,429,200元,尚欠工程款98,097,180元。因诉争工程停工,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因停工导致的各项损失合计167,261,191元。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已按照《施工合同》第1.6条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依据总承包合同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第2.1条“由于非

分承包商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承包商核实后将予以确认并顺延相应工期,但不包括任何的费用补偿”等规定,履行了相应合同义务。中国武夷本次起诉请求不符合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等约定。

(三)诉讼请求

中国武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东华科技立即向原告中国武夷支付工程欠款98,097,1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5,366,283元;

2.判令被告东华科技立即向原告中国武夷支付因停工所致经济损失167,261,191元;

3.判令被告东华科技立即向原告中国武夷支付HSSE(健康、安全、保安和环境)奖励金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311.05 元;

4.判令被告东华科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1.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标的额超过100万元)

与张杰的诉讼:张杰就本公司作为项目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六安市叶集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二期(板材园)建设项目部分工程款事宜,起诉本公司,涉案金额1233.00万元。本案暂未开庭审理。

与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担的宿州市主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标段二项目部分工程款事宜,起诉安徽皓晨建设有限公司、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涉案金额

208.42万元。本案已线上开庭,法院暂未作出判决。

与杨迪富的诉讼:杨迪富就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担的惠水涟江文化体育公园(北岸)景观工程项目部分工程款事宜,起诉诸暨铭丰建设有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惠水星城建设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涉案金额749.62万元。本案已线上开庭,法院暂未作出判决。

与洛阳市天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洛阳市天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担的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部分工程款事宜,起诉本公司,涉案金额

183.86万元。本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洛阳天誉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199.38万元。本案已线上开庭,法院暂未作出判决。

与周金桥的诉讼:周金桥就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担的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部分工程款事宜,起诉河南宏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涉案金额438.22万元。本案暂未开庭审理。

与王玉真的诉讼:王玉真就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担的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停工损失,起诉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吉林市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涉案金额1047.67万元。本案暂未开庭审理。

与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的仲裁: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担的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部分采购款事宜,对本公司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533.36万元。本案暂未开庭审理。

与王锡金的仲裁:王锡金就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担的祁县液化调峰储备集散中心项目部分工程款事宜,对本公司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552.97万元。本案暂未开庭审理。

2.除上述诉讼、仲裁外,本公司尚有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3项,本公司均为被告,涉案金额合计为186.68万元。

以上诉讼金额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标准,故未进行公告。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系中国武夷就刚果(布)蒙哥 1200kt/a钾肥项目工程施工款项支付存在的争议对本公司提起的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时难以判断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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