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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仔细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为提升远洋物流运输能力,锁定原料资源并控制生产成本,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华新加坡”)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福基船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福基船务将所持有的福基1号有限公司100%股份(19,390,587股)与福基2号有限公司100%股份(19,450,446股)出让给东华新加坡,转让价格分别为3,522万美元、3,751万美元,共计7,273万美元。

上述议案审议前,公司已与我们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

(1)公司在聚焦主业、深化转型、推动高分子新材料以及氢能综合利用的过程当中,拥有稳定的原料资源与物流能力有利于保障运营并提升竞争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调配能力,在保障生产装置稳定生产的同时控制资源成本。

(2)议案所涉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方式公允,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支付条件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及关联监事凌毓倩女士已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

二、对《关于终止与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关于船舶租赁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的意见公司于2015年9月与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简称“东华石油”)签署了《关于船舶租赁的合作协议书》。此次终止该协议书以及与东华石油关于造船方面的合作,东华石油应向公司返还该协议书项下履约保证金壹亿贰仟万美元,同时不再履行该协议书项下约定的造船与交船义务。

上述议案审议前,公司已与我们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

议案所涉关联交易的终止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了公司现金流与回款,符合公司的短期与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者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及关联监事凌毓倩女士已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终止与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关于船舶租赁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三、对《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为了落实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预案的议案》、《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自有的福基1号有限公司(简称“福基1号”)、福基2号有限公司(简称“福基2号”)所拥有的液化气船福基1号船舶、福基2号船舶委托福基船务经营,并与其签署《关于“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上述议案审议前,公司已与我们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

(1)福基船务正在积极组建规模可观、面向全球市场的VLGC运营池,公司将取得所有权的福基1号、福基2号船舶继续委托其运营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船舶的运营效率,统筹规划,也有利于调控市场LPG资源,以保障化工生产原料的稳定供应。

(2)议案所涉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方式公允,支付条件合理,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内,公司预计就福基1号、福基2号支付24万美金的代理费,折合人民币约160万元,对公司的整体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及关联监事凌毓倩女士已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O二二年六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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