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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02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387号》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18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为智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387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与核实,并已于2022年5月31日回复,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现针对问询函中的第三问相关事项补充回复如下:

一、问询函问题

审计报告显示,年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年报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同时审计报告中包含“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公司2020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2018年至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2021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请年审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等审计准则的规定,详细说明审计报告中“其他事项”是否为其他事项段,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类型的规则依据和理由,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二、补充回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其他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事项,且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因2021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52号)中整改事项涉及到2020年度,2020年报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2018年至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以上事项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相关。增加上述的其他事项段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规定所称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上述非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上述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是指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其他事项段并不属于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不构成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因此,“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类型是恰当的。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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