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
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于2022年5月31日收到杭州海关发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台关告【2022】2905001号),全文如下:
企业名称: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61749430N你单位有以下情形:
擅自转让、质押、抵押保税料件等违规行为,被处罚款共计1874.1万元,且2021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总票数为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认定失信企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你单位可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是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