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2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新增条款
新增位置 | 新增条款 |
原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后增加条款 |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第二节董事会第一百零七条后增加条款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决定企业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涉及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董事会根据党委研究讨论意见作出决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向提名委员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党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
原公司章程第七章后增加章节条款 | 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 |
二、其他情况说明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除上述补充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