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的第一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李嘉俊先生、许超先生,持续督导期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近日,公司接到中泰证券通知,中泰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李嘉俊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泰证券现委派刘建增先生接替李嘉俊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由中泰证券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许超先生、刘建增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刘建增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李嘉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
作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刘建增先生简历
刘建增先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新华锦、壹桥股份、鲁银投资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参与青达环保(688501.SH)科创板IPO项目、天禄科技(301045.SZ)创业板IPO项目、山东钢铁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具有扎实的财务功底和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