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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3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2-46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来的借款、担保合同材料,具体如下:

2022年5月2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万年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万年支行”)签署了伍仟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6010120220002849号,借款期限为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26日。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36100120220014393。

2022年5月27日公司与农业银行万年支行签署了柒仟伍佰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6010120220002854号,借款期限为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26日。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36100120220014397。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借款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授信协议编号为791XY2022016523,本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止,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为该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791XY2022016523。

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6%,上述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551,200.00万元。其中: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超过212,0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156,5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181,7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35,337.60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40,137.6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32,3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62,900.00万元,公司或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

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9月5日;注册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法定代表人:林榕;注册资本:柒亿玖仟柒佰叁拾柒万叁仟陆佰柒拾捌元整。经营范围: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及相关建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水泥技术咨询、服务;设备、房产租赁;经营煤炭、石灰石、水泥生产所用的工业废渣;经营生产所需的辅助材料;经营机电设备及其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月28日;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禾丰镇;法定代表人:许鹏;注册资本:贰亿元整。经营范围:熟料、水泥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加工、制造、安装;石灰石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被担保人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7,429,726,351.656,529,581,743.2210,900,144,608.4314,204,588,961.433,035,490,980.002,307,468,408.37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897,191,739.80375,806,726.74521,385,013.06859,078,324.57234,909,436.11199,655,523.51

2022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被担保人2022年3月31日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7,940,840,862.066,762,909,680.4511,177,931,181.612,736,296,001.57407,454,170.36299,328,613.40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905,294,486.14350,748,264.98554,546,221.16156,660,634.0939,026,424.3933,161,208.1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万年县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100120220014393)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万年县支行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权人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及编号)36010120220002849(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第二条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第五条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万年县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100120220014397)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万年县支行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权人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及编号)36010120220002854(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第二条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

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书编号:791XY2022016523)主要条款如下:

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鉴于贵行和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791XY2022016523号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3、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担保书的独立性:本担保书是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授信申请人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授信申请人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合并(兼并)、分立、改制、营业期限届满等任何变化而变化,不受贵行给予授信申请人任何时间上的宽限和延期或贵行延缓行使依据有关协议追讨授信申请人所欠款项的权利而受任何影响。

5、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

台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保证人同意采取《授信协议》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或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中小股东提供了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35,33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审批文件;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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