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公司部分闲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出售部分闲置资产,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现有资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交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在参考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深圳市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当地二手房市场行情并结合房产实际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出售部分闲置资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涂立强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