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70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州公证处《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以下简称“广州公证处“)发来的《通知书》(穗证函【2022】477号)。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因公司逾期支付贷款利息5,318,383.33元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就公司8600万元信托贷款事项相关信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签发执行证书,申请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执行相关信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律师费等费用。执行标的包括公司全部财产、邱士杰先生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说明
1、公司已向广州公证处提交异议函。目前尚未收到广州公证处的相关回函或执行通知。
2、虽然邱士杰先生以个人评估值超过相关贷款本息金额房产作为抵押物,但渤海信托若司法处置抵押财产所得款项能否覆盖公司上述贷款本息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可能面临相关财产或银行账户被冻结等风险,存在可能导致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信托贷款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通知书》(穗证函【2022】477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