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本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敖静涛 陈 坚 谢首军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