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采购、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从事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交易,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
李 威 | 王 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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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汉平 | 刘昕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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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 锴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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