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inosteel Luona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
特别提示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钢洛耐”、“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首日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公司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2,500万股,上市初期,因部分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49,718,0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3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代码为C30。截至2022年5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3.97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T-3日股票收 盘价(元/股) | 2021年扣非前 EPS(元/股) | 2021年扣非后 EPS(元/股) | 2021静态市盈率(扣非前) | 2021静态市盈率(扣非后) |
002225.SZ | 濮耐股份 | 3.87 | 0.0829 | 0.0695 | 46.69 | 55.65 |
002392.SZ | 北京利尔 | 3.51 | 0.3341 | 0.3074 | 10.51 | 11.42 |
002066.SZ | 瑞泰科技 | 10.05 | 0.2069 | 0.1605 | 48.58 | 62.62 |
均值 | 35.26 | 43.23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年5月20日(T-3日)。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2年5月20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5.0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2.8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3.97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3.23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
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控股股东债务重组及偿债风险
2014年下半年以来,中钢集团受宏观经济下行、钢铁行业持续低迷等外部因素及自身经营不善等内部因素影响陷入债务危机。2016年中钢集团进行债务重组。2021年12月31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钢集团合并口径负债总额为708.47亿元,资产总额为756.47亿元。中钢集团(含中钢资本)整体债务中,主要为债务重组形成的可转债及留债,其中可转债金额为284亿元,留债金额为261亿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钢集团的债务负担较重,另外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和间接控股股东中钢集团所持中钢股份的股权存在质押情况。
中钢集团的债务负担较重,根据借款协议,留债的本金需要在2023年、2024年归还完毕;因未达到转股条件,可转债持有人目前尚未行使转股权,中钢集团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二)中钢集团破产清算风险
2014年下半年以来,中钢集团受宏观经济下行、钢铁行业持续低迷等外部因素及自身经营不善等内部因素影响陷入债务危机。2016年中钢集团进行债务重组,最终实现了扭亏为盈,近年来盈利水平呈增长趋势。为更妥善化解中钢集团债务风险,2020年10月中国宝武托管中钢集团。中钢集团自债务重组以来运
行状况良好且资产负债率不断降低,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部署安排、中国宝武托管目的、托管后债务重组推进进展等情况分析,中钢集团存在极低的直接破产清算风险,但结合中国宝武、债委会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承诺或函件等情况,上述风险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控股股东未来可能发生变更的具体风险
2021年12月31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钢集团合并口径负债总额为708.47亿元,资产总额为756.47亿元。中钢集团(含中钢资本)整体债务中,主要为债务重组形成的可转债及留债,其中可转债金额为284亿元,留债金额为261亿元。中钢集团的债务负担较重。
对于中钢集团上述留债金额中,有部分债务设置了质押。2019年11月27日,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中钢洛耐的部分股权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出质股权数额为25,437.24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69,00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偿还时间为2023年至2024年。2019年8月29日,质权人国开行与出质人中钢科技签署协议,约定中钢科技将其持有的中钢洛耐有限的25,437.24万元股权质押给国开行,按照协议签署当时发行人的股权总数以及中钢科技所持发行人股权比例测算,出质股权数量占发行人股权总数的54%,占中钢科技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权的55.78%。2020年6月,发行人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47,106.00万元增加至88,247.40万元。2020年8月,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注册资本进一步增加至90,000万元,中钢科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被稀释,按照中钢科技登记出质的25,437.24万元股权占发行人目前的股份总额及中钢科技目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数额测算,中钢科技出质股权数量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8.26%,占中钢科技所持发行人股权的54.69%。中钢集团持有中钢股份股权中的60.99%的股权被质押,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822,375.97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偿还时间为2023年至2024年。
如果中钢集团相关债务到期后无法偿还债务,可能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或间接控股股东发生变更,该事项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如董事会和高管等成员可能发生部分变更、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战略规划等)形成一定程度影响,但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为:
(1)中钢集团的债务重组进展情况
中国宝武、中钢集团、中钢集团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各方基本形成中钢集团“债务重组+业务整合+管理变革”的一揽子优化方案。其中,债务重组优化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按照国务院原批复精神,金融债权人落实284亿元可转债转股,同时中国宝武向中钢资本注入资产,以满足债转股条件;并充分考虑中钢集团获现能力,妥善解决261亿元留债到期问题,通过展期、降息安排,有效化解金融债务负担,完成债务重组目标;债权人银行不谋求控制权,债务重组优化方案落地后中钢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国务院国资委,目前正在就留债利率、还款安排等具体细节进行谈判。后续将继续加大谈判力度,与债委会形成一致意见后,向相关部门报送申请文件,待批准后依法依规实施。另外,根据中国宝武、债委会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承诺或函件精神等分析,在中钢集团的债务风险导致中钢洛耐面临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时,中国宝武将以公允价值优先购得中钢洛耐的控制权,以确保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中钢集团的债务风险不会波及发行人。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国务院国资委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即使发生变更,根据中国宝武、债委会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承诺或函件精神等分析,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对发行人的战略定位为:中钢洛耐建设成为世界一流耐火材料企业。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将围绕该目标而开展。公司发展战略为:以科技为支撑,立足高温工业,适度拓展战略新兴材料产业,打造高温工业用耐火材料系统集成、综合配套和系统方案解决服务商,推进耐火材料全面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建设世界一流耐火材料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变更可能会导致发行人董事会和高管等成员发生变更,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战略规划也可能发生变化,但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国务院国资委,变更后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国务院国资委,变更后控股股东及其委派的董事会和高管等成员依然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对发行人的战略定位,参与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上交所制定的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
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三会、独立董事等治理制度和决策体系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公司已实施核心员工持股,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人才利益和公司效益的绑定,激发员工活力和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未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如发生变更,该事项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间接控股股东被托管引发的风险
2020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中钢集团100%股权托管给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作为国内生产品种齐全、研发能力较强的耐材企业,主要为钢铁行业服务,且在中国宝武具有有较好的供货业绩,由中国宝武对中钢集团实施托管后,可能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宝武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交易呈上升趋势。另外,中国宝武在托管过程中,中国宝武可能会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中钢集团化解债务危机,发行人的间接股东可能存在变更为中国宝武的风险,由此可能引发关联交易金额和比例增加的风险。
(五)技术和人才流失风险
耐火材料产品种类众多,中高档产品存在较高技术壁垒。随着钢铁、有色、建材等高温工业的技术进步,以及对配套耐火材料的采购、施工等逐步趋向整体承包模式,下游客户对耐火材料供应商的技术配套、品种多样化、现场施工水平和现场应用技术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形成了更高的技术壁垒。发行人多年来积累的专业技术基础、生产技术经验、工艺技术诀窍和现场服务经验若发生泄密或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影响。
(六)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变化的风险
耐火材料主要应用于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军工等高温工业,这些高温工业未来的市场状况、技术进步需求、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等发展趋势直接决定了耐火材料行业的市场前景。
下游行业若固定资产投资减缓,特别是新建项目快速减少,基建用耐火材料需求量将逐渐下降,同时下游行业结构调整,下游行业产量下降,也将减少耐火材料耗用量。下游行业产品升级也将给耐火材料需求结构带来新变化、新要求。
下游行业需求降低和经营效益不佳,一方面将降低对耐火材料的需求,另一
方面也将压低耐材产品的采购价格,并拖欠货款,将一定程度上挤压公司的盈利空间。同时,下游需求降低也将导致耐材行业自身产能过剩,企业间竞相杀价,竞争激烈。2020年9月我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提出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2021年3月我国在“十四五”规划中也提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积极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耐火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公司耐火材料产品销售用于钢铁、有色金属、化工行业的耐火材料产品收入占比90%左右,公司耐火材料产品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钢铁、有色金属、化工行业,上述行业景气度的变化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大。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具有明显高耗能高排放特点,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进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遏制,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在产业结构上也将向绿色低碳转型。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可能需求不稳定,绿色转型过程中公司下游客户未能达到环保要求或者新建产能未能及时投产,将影响公司耐火材料产品需求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公司下游客户大中型客户较多,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为
23.83%-26.19%,公司下游客户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的特点,在碳税、碳交易规则等政策调整伴随着能源价格上涨的背景下,公司下游客户将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下游客户竞争将更加激烈,下游行业市场状况的改变,也将向其上游企业传导,从而影响公司业绩。另一方面,中国高温工业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将加快技术的进步,不断孕育出节能减排技术,甚至零排放技术。例如:钢铁工业的第三代清洁冶金技术,即“氢冶炼技术”,使炼铁工序二氧化碳达到零排放。第三代清洁冶金技术的出现,改变了上百年现有的钢铁等高温工业的技术。支撑高温工业的耐火材料也随着高温工业的技术进步而必须研发出能够适应高温工业“清洁冶金”的新型耐火材料。所以,发行人未来若无法紧跟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将给经营情况带来一定的风险。同时,耐火材料本身也是一种高温行业,特别是需要烧成的耐火材料制品每年消耗较多的天然气和电力。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耐材行业也须加快自身科技
创新、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创新,使耐材行业的能源消耗降低,达到国家对耐材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标准要求。所以,发行人未来自身二氧化碳排放无法达到国家“双碳”标准,将带来经营上的一定风险。
发行人未来若无法紧跟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将给经营情况带来一定的风险。
(七)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耐火材料行业生产规模相对分散,整体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我国国内耐火材料行业整合速度加快,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众多国际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纷纷进驻中国,参与中国耐火材料市场竞争,耐火材料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如果未来无法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无法快速应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竞争优势可能被削弱,面临现有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八)重要原材料供应风险
发行人采购原材料主要为碳化硅、氧化铬、刚玉、高品电熔块、金属硅、矾土、镁砂等原材料。上述原材料受开采量以及受耐火材料行业生产规模、市场变化、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近几年部分原材料价格有不同幅度的波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约60%,当主要产品使用量最大的原材料价格上升5%时,公司的毛利率将下降约 0.96个百分点;当主要产品使用量最大的原材料价格上升10%时,公司的毛利率将下降约1.91个百分点。若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大幅度的波动,将向耐火材料行业传导,一定程度影响发行人的盈利空间。
(九)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耐火材料销量增长较快,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在公司管理、科研开发、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对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加公司管理与运作的难度。如果公司管理体系和人力资源统筹能力不能够随着公司业务及人员规模的扩张而相应提升,则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含合同资产等质保金)分别为50,366.53万元、65,983.34万元和67,420.45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67%、32.70%和25.40%,有所波动。公司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钢铁、有色、建材等类型企业,客户通常规模较大,信用资质良好,坏账风险较小。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行业情况、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政府补助政策变化风险
作为国内耐火材料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耐火材料项目获得了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3,395.46万元、1,859.14万元和3,171.82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1.18%、8.10%和12.33%,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如果未来政府对行业支持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政府补助缩减甚至取消,将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关于诉讼的风险
1、2019年7月3日,发行人(被告)、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原告)双方签订《玻璃窑炉整体熔池新产品试验合同》,发行人向原告提供GLJ-30等四种牌号的试验耐材198.63吨,合计金额4,543,690元。后于2019年7月31日增订GLJ-30铬铝尖晶石砖及铬铝捣打料147.36吨,合计金额3,030,720元。又于2019年10月22日、23日在原合同基础上增订铬铝捣打料3吨、GLJ-30铬铝尖晶石砖2.13吨,合计货款127,560元。后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发行人双方对发行人提供的耐火材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原告于2020年8月10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7,818,228.21元,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
发行人在原告提起诉讼后收到起诉状后即提起管辖管异议,2020年10月26日,发行人收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发行人随即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2021年2月8日,发行人收到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内蒙古高院最终
裁定管辖权在赤峰中院,2021年5月12日中钢洛耐公司向赤峰中院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及民事反诉状,案件正在按照程序推进中,目前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尚未判决。该项诉讼,发行人可能承担的最大法律责任为承担原告主张的3,781.82万元,及发行人无法收回原告377.25万元货款。
该案件诉讼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中相关描述。
2、发行人(原告)与池州冠华黄金冶炼有限公司(被告)自2013年以来发生业务往来,截至2017年10月,被告应当支付发行人剩余货款但尚未支付,发行人于2017年10月向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8,916,340.07元及逾期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案件费用。
2017年12月20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发行人支付剩余货款8,916,340.07元及逾期利息。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已收回货款548.56万元,产品退库核销应收账款7.41万元,已作坏账准备282.27万元,尚有53.4万元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性。
该案件诉讼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中相关描述。
(十三)关于外购产品销售占比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产品直接销售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0,791.79万元、34,229.39万元和65,029.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42%、16.96%和
24.50%,金额及占比逐年提升。同时,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外购产品直接销售增长占营业收入增长的比例分别达52.80%、67.79%和48.40%,报告期内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外购产品销售。造成上述结果的主要原因是随着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环保治理、能耗双控等政策影响,下游行业持续进行产能置换,淘汰落后产能,而公司自有产能难以满足逐年增长的订单需求,因此外购量较多。由于自有产能有限,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对外购产品存在一定依赖,报告期内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外购产
品销售。2021年6月末公司完成对希利科新材料的收购合并后,未来有助于减少对外购产品的依赖。但如果未来公司外购产品的供应商提高售价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已于2022年1月18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3月3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7号)注册同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52号)批准。公司A股股本为112,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49,718,013股于2022年6月6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中钢洛耐”,证券代码为“68811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2022年6月6日。
(三)股票简称
本公司股票简称为“中钢洛耐”,扩位简称同证券简称。
(四)股票代码
本公司股票代码为“68811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12,5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49,718,01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975,281,987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2,500万股,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为6,7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在本次发行中获配900万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股票数量为2,250万股;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以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累计获配3,600万股。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 | 获配金额(元,不含佣金) |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元) | 合计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 9,000,000 | 4.00% | 45,540,000.00 | - | 45,540,000.00 | 24 |
2 | 中信建投中钢洛耐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 22,500,000 | 10.00% | 113,850,000.00 | 569,250.00 | 114,419,250.00 | 12 |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 | 获配金额(元,不含佣金) |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元) | 合计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
3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6,206,897 | 2.76% | 31,406,898.82 | 157,034.49 | 31,563,933.31 | 12 |
4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18,620,688 | 8.28% | 94,220,681.28 | 471,103.41 | 94,691,784.69 | 12 |
5 | 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6,206,897 | 2.76% | 31,406,898.82 | 157,034.49 | 31,563,933.31 | 12 |
6 | 洛阳西苑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2,482,759 | 1.10% | 12,562,760.54 | 62,813.80 | 12,625,574.34 | 12 |
7 | 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2,482,759 | 1.10% | 12,562,760.54 | 62,813.80 | 12,625,574.34 | 12 |
合计 | 67,500,000 | 30.00% | 341,550,000.00 | 1,480,049.99 | 343,030,049.99 | - |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8%。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8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20%。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2,466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47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781,987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0.69%。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本公司股票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
本公司股票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公司2021年度和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430.55万元和19,680.23万元,2021年度和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346.09万元和13,932.83万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06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后总市值56.93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亦达到相应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inosteel Luona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 9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富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6-08-25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20-08-13 |
公司住所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号 |
经营范围 | 耐火材料、耐火材料及节能材料的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工艺设计、耐火材料工程设计服务和总承包;高温工业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服务;耐火材料机械设备、零部件的制造、安装;高温材料检测设备的制造与技术服务;高温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新型陶瓷材料研发与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内广告制作、代理及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
所属行业 | C30:C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邮政编码 | 471000 |
联系电话 | 0379-64208540 |
传 真 | 0379-64208872 |
电子邮箱 | dongban@lyrg.com.cn |
公司网址 | http://www.lyrg.com.cn/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
董事会秘书 | 李旭杰 |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 0379-64209667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后直接持有公司37.72%
的股份,通过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62%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5年6月16日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钢集团科技新材板块的平台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开发建设新资源、新材料、新能源项目,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无关。 |
股东构成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总资产 | 92.28 | 74.44 |
净资产 | 44.82 | 33.12 |
净利润 | 3.54 | 2.78 |
注: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为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且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为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钢集团100%股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中钢集团,2020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中钢集团100%股权托管给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钢集团均为国务院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参与中钢集团或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如下:
1、国务院国资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股东决定等方式对所出资企业中钢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2、指导推进中钢集团以及发行人的改革和重组;
3、向中钢集团委派董事和监事,通过委派的董事和监事,参与决策中钢集团的重大事项;国务院国资委向中钢集团委派的董事在中钢集团董事会中已过半数;
4、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中钢集团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5、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6、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2,5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任期起止日期 |
1 | 李国富 | 董事(董事长) | 董事会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2 | 薄钧 | 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 | 董事会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3 | 王云琪 | 董事 | 董事会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4 | 戴育四 | 董事 |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5 | 马智慧 | 董事 | 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6 | 王亮 | 董事 | 北京建祥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30日至2023年8月11日 |
7 | 徐殿利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8 | 索亚星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0年9月25日至2023年8月11日 |
9 | 冯月彬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任期起止日期 |
1 | 王守业 | 监事 | 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2 | 杨志江 | 监事 | 平罗县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3 | 朱建敏 | 职工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11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止日期 |
1 | 薄钧 | 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2 | 王战民 | 常务副总经理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3 | 王新福 | 副总经理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4 | 刘长龙 | 财务总监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5 | 王文武 | 副总经理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6 | 李丹 | 副总经理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7 | 张利新 | 副总经理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8 | 杨自尚 | 副总经理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9 | 赵洪波 | 副总经理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10 | 耿可明 | 副总经理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11 | 李旭杰 | 董事会秘书 | 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
(四)核心技术人员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薄钧 | 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 |
2 | 王战民 | 常务副总经理 |
3 | 王文武 | 副总经理 |
4 | 张利新 | 副总经理 |
5 | 耿可明 | 副总经理 |
6 | 郑德胜 | 总经理助理 |
7 | 王刚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首席专家(总经理助理级) |
8 | 刘国齐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
9 | 吴吉光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技术专家 |
10 | 张三华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技术专家 |
11 | 孙红刚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 |
12 | 刘勇 | 洛阳洛耐希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
13 | 金鹏 | 营销公司RH事业部部长 |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
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不含通过中信建投中钢洛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股份,通过中信建投中钢洛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股份情况详见本节之“八、本次战略配售情况”)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企业 | 在持股企业出资比例(%) | 持股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
1 | 李国富 | 董事长 | 洛阳洛耐创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1.90 | 0.89 | 119.15 | 0.106 |
2 | 薄钧 | 董事、总经理 | 洛阳洛耐创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6.08 | 0.66 | 119.39 | 0.106 |
3 | 王战民 | 常务副总经理 | 洛阳洛耐创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78 | 0.89 | 77.90 | 0.069 |
4 | 王新福 | 副总经理 | 洛阳洛耐创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21 | 0.84 | 77.58 | 0.069 |
5 | 刘长龙 | 财务总监 | 洛阳洛耐创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38 | 0.66 | 77.07 | 0.069 |
6 | 王文武 | 副总经理 | 洛阳洛耐创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92 | 0.99 | 77.07 | 0.069 |
序号 | 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企业 | 在持股企业出资比例(%) | 持股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
7 | 李丹 | 副总经理 | 洛阳洛耐创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55 | 0.66 | 78.33 | 0.070 |
8 | 张利新 | 副总经理 | 洛阳洛耐创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54 | 0.72 | 77.27 | 0.069 |
9 | 杨自尚 | 副总经理 | 洛阳洛耐创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10 | 0.68 | 77.27 | 0.069 |
10 | 赵洪波 | 副总经理 | 洛阳洛耐创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99 | 0.62 | 76.66 | 0.068 |
11 | 耿可明 | 副总经理 | 洛阳洛耐创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14 | 0.75 | 77.12 | 0.069 |
12 | 李旭杰 | 董秘 | 洛阳洛耐创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38 | 0.66 | 77.07 | 0.069 |
13 | 郑德胜 | 核心技术人员 | 洛阳洛耐创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18 | 0.72 | 50.06 | 0.044 |
14 | 王刚 | 核心技术人员 | 洛阳洛耐创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05 | 0.99 | 33.97 | 0.030 |
15 | 刘国齐 | 核心技术人员 | 洛阳洛耐创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05 | 0.99 | 33.97 | 0.030 |
16 | 吴吉光 | 核心技术人员 | 洛阳洛耐创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62 | 0.84 | 34.21 | 0.030 |
17 | 张三华 | 核心技术人员 | 洛阳洛耐创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38 | 0.89 | 33.84 | 0.030 |
18 | 孙红刚 | 核心技术人员 | 洛阳洛耐创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4 | 0.99 | 22.72 | 0.020 |
19 | 刘勇 | 核心技术人员 | 洛阳洛耐创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03 | 0.75 | 34.00 | 0.030 |
20 | 金鹏 | 核心技术人员 | 洛阳洛耐创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10 | 0.66 | 23.02 | 0.020 |
注:上表中股份的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另外,发行人现任董事戴育四先生为公司股东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11.78%的股份)委派董事,并间接持有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其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为3.7614万股,其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0.0033%,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高管核心员工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高管核心员工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八、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亦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公司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等进行股权激励,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肯定员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与员工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提升团队凝聚力,有利于稳定核心员工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状况。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洛阳洛耐创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11个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发行人9.82%
的股份,员工持股平台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
(1)洛阳洛耐创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 洛阳洛耐创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MA9F65QRX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徐清跃 |
住所: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西苑路1号 |
成立日期: | 2020年5月25日 |
营业期限: | 2020年5月25日至2050年5月25日 |
经营范围: |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中钢洛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洛阳洛耐创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徐清跃,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清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0月出生,中南民族大学政治学专业法学学士,经济师。2006年6月至2019年12月,先后担任中钢洛耐有限营销部二处处长、营销公司销售二部部长、副经理、直属党支部书记、销售五部部长、经理、总经理、中钢洛耐有限总经理助理;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中钢洛耐有限总经理助理;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中钢洛耐营销中心副主任;2020年11月至今担任中钢洛耐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副主任、营销公司经理。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洛阳洛耐创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1 | 徐清跃 | 113.65 | 6.80% | 普通合伙人 | 总经理助理 |
2 | 薄钧 | 268.65 | 16.08% | 有限合伙人 | 总经理 |
3 | 王继宝 | 77.39 | 4.6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 | 刘会林 | 77.39 | 4.6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 | 聂毓龙 | 51.74 | 3.1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6 | 孙锋 | 51.74 | 3.1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7 | 杨跃钢 | 51.74 | 3.1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8 | 张永亮 | 51.74 | 3.1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9 | 赵俊峰 | 51.74 | 3.1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0 | 金鹏 | 51.74 | 3.1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1 | 孟大广 | 51.74 | 3.1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2 | 吴建鸿 | 51.74 | 3.1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3 | 李冰 | 51.74 | 3.1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4 | 刘仁义 | 31.19 | 1.8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5 | 郑军锋 | 31.19 | 1.8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6 | 郭金民 | 25.64 | 1.5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7 | 孔朋 | 25.64 | 1.5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8 | 肖鲁军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9 | 周超锋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0 | 翟钢军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1 | 关岳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2 | 陈伟东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3 | 付青华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4 | 姚文红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5 | 许助立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6 | 柳红升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7 | 张全立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8 | 李强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9 | 李少光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0 | 周西岳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1 | 肖家波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2 | 王延军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3 | 杨广宇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4 | 赵进平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5 | 段少鹏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6 | 叶肇阳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7 | 廖少山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8 | 曹友清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9 | 王涛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0 | 陈永杰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41 | 路朝军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2 | 苏贵民 | 20.56 | 1.2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3 | 席中宾 | 15.48 | 0.9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4 | 乔东升 | 12.47 | 0.7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5 | 王慧鸽 | 12.47 | 0.7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合计 | 1,670.82 | 100.00% |
(2)洛阳洛耐创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 洛阳洛耐创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MA9F65L74B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耿可明 |
住所: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西苑路1号 |
成立日期: | 2020年5月25日 |
营业期限: | 2020年5月25日至2050年5月25日 |
经营范围: |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中钢洛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洛阳洛耐创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耿可明。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洛阳洛耐创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1 | 耿可明 | 175.56 | 9.14% | 普通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2 | 华技能 | 175.56 | 9.14% | 有限合伙人 | 党委副书记 |
3 | 李清波 | 77.39 | 4.0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 | 郭朝红 | 77.39 | 4.0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 | 郭晓伟 | 77.39 | 4.0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6 | 张九龙 | 77.39 | 4.0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7 | 刘勇 | 77.39 | 4.0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8 | 刘国栋 | 77.39 | 4.0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9 | 王雯 | 51.74 | 2.6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0 | 黄道顺 | 51.74 | 2.6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1 | 王建军 | 51.74 | 2.6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2 | 雷其针 | 51.74 | 2.6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13 | 翟皖予 | 51.74 | 2.6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4 | 张华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5 | 孙高扬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6 | 张奕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7 | 史志亮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8 | 郑聚涛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9 | 吴国喜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0 | 冯金钢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1 | 袁建伟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2 | 王韶颖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3 | 辛桂艳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4 | 韩文革 | 15.94 | 0.8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5 | 许大燕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6 | 张仪仁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7 | 丁飞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8 | 张世民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9 | 苏川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0 | 田野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1 | 樊林昊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2 | 高磊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3 | 邢建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4 | 韩治胜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5 | 段延青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6 | 张青霞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7 | 解雅静 | 25.64 | 1.3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8 | 杜学军 | 15.02 | 0.7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9 | 张纪东 | 15.02 | 0.7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0 | 陈明星 | 20.56 | 1.0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1 | 方春 | 12.94 | 0.6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2 | 胥建军 | 20.56 | 1.0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3 | 刘恒静 | 20.56 | 1.0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4 | 王富民 | 12.94 | 0.6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5 | 范亚娟 | 20.56 | 1.0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46 | 高静 | 20.56 | 1.0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7 | 樊朝辉 | 20.56 | 1.0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8 | 娄建斌 | 20.56 | 1.0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9 | 宫建伟 | 20.56 | 1.0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0 | 朱其红 | 20.56 | 1.0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合计 | 1,920.77 | 100.00% |
(3)洛阳洛耐创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 洛阳洛耐创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MA9F65FC7D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刘长龙 |
住所: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西苑路1号 |
成立日期: | 2020年5月25日 |
营业期限: | 2020年5月25日至2050年5月25日 |
经营范围: |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中钢洛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洛阳洛耐创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刘长龙。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洛阳洛耐创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1 | 刘长龙 | 175.56 | 10.38% | 普通合伙人 | 财务总监 |
2 | 李旭杰 | 175.56 | 10.38%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会秘书 |
3 | 严江 | 77.39 | 4.5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 | 钱尚义 | 77.39 | 4.5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 | 孙阳升 | 77.39 | 4.5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6 | 杨永青 | 60.06 | 3.5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7 | 李占江 | 49.90 | 2.9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8 | 吴斌 | 51.74 | 3.06%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9 | 杨韶峰 | 51.74 | 3.06%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0 | 宋瑜 | 51.74 | 3.06%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1 | 郭觉民 | 51.74 | 3.06%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2 | 胡志峰 | 31.19 | 1.8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13 | 刘娟娟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4 | 何俊旗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5 | 左军委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6 | 杜克新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7 | 申忠原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8 | 张献忠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9 | 路聚军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0 | 曹梅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1 | 庄真宗 | 15.94 | 0.9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2 | 郭豪强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3 | 路永刚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4 | 刘军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5 | 李勇革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6 | 潘同林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7 | 王郡滢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8 | 崔翔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9 | 张海玲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0 | 谢熠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1 | 鲍恩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2 | 周璐婷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3 | 吴艳红 | 20.56 | 1.2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4 | 金红旗 | 19.87 | 1.1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5 | 俞利杰 | 18.02 | 1.0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6 | 艾凯红 | 13.86 | 0.8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7 | 杜伟峰 | 20.56 | 1.2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8 | 孙艳 | 20.56 | 1.2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9 | 张留月 | 20.56 | 1.2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0 | 殷显军 | 20.56 | 1.2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1 | 王宝君 | 20.56 | 1.2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2 | 耿卫民 | 15.02 | 0.8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3 | 赵孝杰 | 20.56 | 1.2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4 | 赵世熠 | 25.64 | 1.5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5 | 张寅洛 | 20.56 | 1.2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合计 | 1,691.38 | 100.00% | - | - |
(4)洛阳洛耐创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 洛阳洛耐创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MA9F65MR4K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利新 |
住所: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西苑路1号 |
成立日期: | 2020年5月25日 |
营业期限: | 2020年5月25日至2050年5月25日 |
经营范围: |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中钢洛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洛阳洛耐创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张利新。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洛阳洛耐创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1 | 张利新 | 175.56 | 9.54% | 普通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2 | 郑德胜 | 113.65 | 6.18% | 有限合伙人 | 总经理助理 |
3 | 谢耀红 | 77.39 | 4.2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 | 王伟 | 77.39 | 4.2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 | 王瑞 | 77.39 | 4.2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6 | 张金成 | 77.39 | 4.2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7 | 廖绍虎 | 51.74 | 2.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8 | 杨建华 | 51.74 | 2.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9 | 孙红朝 | 51.74 | 2.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0 | 李秋林 | 51.74 | 2.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1 | 刘泽龙 | 51.74 | 2.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2 | 熊娜玲 | 51.74 | 2.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3 | 李强 | 51.74 | 2.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4 | 李珊珊 | 31.19 | 1.6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5 | 方诚 | 51.74 | 2.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6 | 秦素丽 | 51.74 | 2.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7 | 易慧敏 | 51.74 | 2.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8 | 王宇涛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19 | 陈思华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0 | 李婉婉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1 | 陈治国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2 | 杨玮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3 | 王延军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4 | 孙智霞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5 | 毛中磊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6 | 张猛 | 19.87 | 1.0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7 | 郭会松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8 | 轩勤涛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9 | 张春志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0 | 朱军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1 | 秦传营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2 | 谢军 | 15.94 | 0.8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3 | 段炳明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4 | 张志田 | 15.94 | 0.8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5 | 信永卫 | 19.87 | 1.0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6 | 郭元才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7 | 周福军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8 | 张利峰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9 | 王瑜 | 15.94 | 0.8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0 | 李江英 | 25.64 | 1.3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1 | 谢建强 | 20.56 | 1.1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2 | 赵保卫 | 20.56 | 1.1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3 | 史哲 | 20.56 | 1.1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4 | 滑少洲 | 20.56 | 1.1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5 | 王莘 | 20.56 | 1.1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6 | 张亚琦 | 20.56 | 1.1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7 | 郭文丽 | 20.56 | 1.1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合计 | 1,840.38 | 100.00% | - |
(5)洛阳洛耐创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 洛阳洛耐创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MA9F65FW08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杨自尚 |
住所: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西苑路1号 |
成立日期: | 2020年5月25日 |
营业期限: | 2020年5月25日至2050年5月25日 |
经营范围: |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中钢洛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洛阳洛耐创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杨自尚。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洛阳洛耐创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1 | 杨自尚 | 175.56 | 10.10% | 普通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2 | 王少先 | 77.39 | 4.4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 | 王天赦 | 77.39 | 4.4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 | 刘民生 | 77.39 | 4.4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 | 李宏伟 | 77.39 | 4.4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6 | 付五彬 | 77.39 | 4.4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7 | 贾雁飞 | 77.39 | 4.4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8 | 牛新牮 | 51.74 | 2.9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9 | 安玉东 | 51.74 | 2.9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0 | 王建武 | 51.74 | 2.9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1 | 杨平 | 51.74 | 2.9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2 | 郭克楠 | 51.74 | 2.9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3 | 张莉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4 | 陆萌萌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5 | 魏燕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6 | 陆亚飞 | 19.87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7 | 周峰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8 | 韩伟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9 | 周海卫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0 | 安永建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1 | 杨卫东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2 | 孙庆文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23 | 屠庆玲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4 | 陈青松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5 | 李明辉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6 | 陈俊池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7 | 李冬梅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8 | 贺粉霞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9 | 崔国栋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0 | 陈军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1 | 王光平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2 | 黄建民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3 | 李冰辉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4 | 于沿波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5 | 邓瑞勇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6 | 程建明 | 19.87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7 | 王保辉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8 | 仝辉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9 | 王渊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0 | 王丽霞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1 | 余方民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2 | 陈振超 | 25.64 | 1.4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3 | 楚雪田 | 20.56 | 1.1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4 | 白正毅 | 20.56 | 1.1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5 | 王卫东 | 20.56 | 1.1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6 | 庞静博 | 20.56 | 1.1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合计 | 1,738.51 | 100.00% | - |
(6)洛阳洛耐创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 洛阳洛耐创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MA9F649AX6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赵洪波 |
住所: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西苑路1号 |
成立日期: | 2020年5月25日 |
营业期限: | 2020年5月25日至2050年5月25日 |
经营范围: |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中钢洛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洛阳洛耐创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赵洪波。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洛阳洛耐创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1 | 赵洪波 | 175.56 | 10.99% | 普通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2 | 张学建 | 113.65 | 7.1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 | 吴波 | 77.39 | 4.8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 | 白文献 | 77.39 | 4.8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 | 徐志祥 | 77.39 | 4.8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6 | 张瑞 | 51.74 | 3.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7 | 高作钦 | 51.74 | 3.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8 | 贺亮 | 51.74 | 3.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9 | 贾晓辉 | 51.74 | 3.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0 | 程远 | 51.74 | 3.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1 | 张明辉 | 51.74 | 3.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2 | 赵灿 | 51.74 | 3.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3 | 霍迎春 | 51.74 | 3.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4 | 郭文浩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5 | 何风军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6 | 杨九玲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7 | 马志强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8 | 张万伟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9 | 刘安涛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0 | 杨志乐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1 | 谢同亚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2 | 李洪杰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3 | 王青海 | 19.87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4 | 王冬红 | 19.87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5 | 张永亮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6 | 李鹏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7 | 高湘江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28 | 司栩铭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9 | 李峰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0 | 杨建军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1 | 刘霄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2 | 赵进伟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3 | 陈顺兴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4 | 翟立红 | 25.64 | 1.6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5 | 邓江 | 20.56 | 1.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6 | 赵长新 | 12.47 | 0.7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7 | 段海军 | 20.56 | 1.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8 | 雷贯都 | 20.56 | 1.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9 | 张文彬 | 20.56 | 1.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0 | 黄从华 | 20.56 | 1.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1 | 刘芷音 | 20.56 | 1.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合计 | 1,598.06 | 100.00% | - |
(7)洛阳洛耐创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 洛阳洛耐创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MA9F65JH37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方胜 |
住所: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西苑路1号 |
成立日期: | 2020年5月25日 |
营业期限: | 2020年5月25日至2050年5月25日 |
经营范围: |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中钢洛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洛阳洛耐创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方胜,其基本情况如下:
方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07月出生,武汉科技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学士,天津大学材料工程专业硕士,正高级工程师。2001年7月至2005年7月担任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助理工程师;2005年8月至2009年6月担任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纤维研究所技术部部长;2009年7月至2019年2月,先后担任洛阳耐研陶瓷纤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2019年3月至2021年11月,先后担任洛阳洛耐希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正高级工程师。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洛阳洛耐创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1 | 方胜 | 113.65 | 11.61% | 普通合伙人 | 总经理助理 |
2 | 王玉霞 | 77.39 | 7.9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 | 丁磊 | 77.39 | 7.9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 | 邓俊杰 | 77.39 | 7.9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 | 李愿 | 51.74 | 5.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6 | 刘萍 | 51.74 | 5.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7 | 陈志勇 | 51.74 | 5.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8 | 任国涛 | 51.74 | 5.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9 | 李婕 | 25.64 | 2.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0 | 林孟瑜 | 25.64 | 2.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1 | 李婷婷 | 25.64 | 2.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2 | 史改军 | 25.64 | 2.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3 | 吴艳霞 | 25.64 | 2.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4 | 李金铎 | 25.64 | 2.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5 | 周保安 | 25.64 | 2.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6 | 任占辉 | 25.64 | 2.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7 | 马俊强 | 25.64 | 2.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8 | 毛志勇 | 25.64 | 2.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9 | 董博 | 25.64 | 2.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0 | 王芙云 | 20.56 | 2.1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1 | 张玉红 | 20.56 | 2.1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2 | 邢伟科 | 20.56 | 2.1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3 | 宋欣平 | 20.56 | 2.1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4 | 池会林 | 20.56 | 2.1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5 | 李青青 | 20.56 | 2.1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6 | 张宗男 | 20.56 | 2.1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合计 | 978.75 | 100.00% | - |
(8)洛阳洛耐创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 洛阳洛耐创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MA9F65PQ5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战民 |
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西苑路1号 |
成立日期: | 2020年5月25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经营范围: |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中钢洛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洛阳洛耐创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王战民。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洛阳洛耐创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1 | 王战民 | 175.56 | 7.78% | 普通合伙人 | 洛耐院副院长 |
2 | 李国富 | 268.65 | 11.90% | 有限合伙人 | 洛耐院执行董事、党委书记、院长 |
3 | 张红波 | 77.39 | 3.4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 | 王本辉 | 51.74 | 2.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 | 刘芳林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6 | 武磊 | 51.74 | 2.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7 | 季广阔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8 | 马小丹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9 | 王社 | 20.56 | 0.9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0 | 付建莹 | 77.39 | 3.4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1 | 张恩亮 | 51.74 | 2.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2 | 彭西高 | 77.39 | 3.4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3 | 张小会 | 51.74 | 2.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4 | 宋玉海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5 | 张子英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6 | 于凌燕 | 20.56 | 0.9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7 | 黄卫国 | 20.56 | 0.9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8 | 王霄 | 77.39 | 3.4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9 | 曹喜营 | 51.74 | 2.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0 | 谭丽华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1 | 吴狄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22 | 杨金松 | 77.39 | 3.4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3 | 陈伟 | 51.74 | 2.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4 | 闻彪 | 51.74 | 2.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5 | 张周明 | 51.74 | 2.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6 | 曹海洁 | 51.74 | 2.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7 | 王艳辉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8 | 梁献雷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9 | 王秀芳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0 | 李龙飞 | 20.56 | 0.9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1 | 宋云峰 | 20.56 | 0.9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2 | 徐晓莹 | 20.56 | 0.9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3 | 张晖 | 77.39 | 3.4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4 | 张三华 | 76.23 | 3.3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5 | 王鹏 | 51.74 | 2.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6 | 秦红彬 | 51.74 | 2.2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7 | 刘志宏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8 | 惠先磊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9 | 余同暑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0 | 陈卢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1 | 李哲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2 | 赵洪波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3 | 张军 | 25.64 | 1.1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4 | 贾庆伟 | 20.56 | 0.9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5 | 齐志刚 | 20.56 | 0.9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6 | 郑书航 | 20.56 | 0.9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7 | 尹洪丽 | 20.56 | 0.9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8 | 闫磊鑫 | 20.56 | 0.9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9 | 肖家志 | 20.56 | 0.9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0 | 柴经纬 | 20.56 | 0.9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合计 | 2,257.08 | 100.00% | - |
(9)洛阳洛耐创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 洛阳洛耐创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MA9F6AFD9Q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杜波 |
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西苑路1号 |
成立日期: | 2020年5月26日 |
营业期限: | 2020年5月26日至2050年5月26日 |
经营范围: |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中钢洛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洛阳洛耐创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杜波,其基本情况如下:
杜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9月出生,郑州工业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6年6月至1996年7月担任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6年8月至2004年3月担任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设计所副所长、党支部书记;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担任中钢洛耐院耐研科技公司行政部经理、党支部书记; 2008年3月至2013年7月任中钢洛耐院办公室主任、院党委委员;2013年7月至2015年8月,担任中钢洛耐院院长助理兼院办公室主任;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中钢洛耐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院办公室主任;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担任中钢洛耐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担任中钢洛耐有限纪委书记、中钢洛耐院纪委书记;2020年8月至今担任中钢洛耐纪委书记、中钢洛耐院纪委书记。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洛阳洛耐创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1 | 杜波 | 175.56 | 8.21% | 普通合伙人 | 洛耐院纪委书记 |
2 | 王新福 | 175.56 | 8.21% | 有限合伙人 | 洛耐院副院长 |
3 | 熊建华 | 77.39 | 3.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 | 轩俊生 | 51.74 | 2.4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 | 刘春红 | 12.47 | 0.5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6 | 魏芳 | 51.74 | 2.4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7 | 胡彦云 | 51.74 | 2.4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8 | 王建栋 | 51.74 | 2.4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9 | 翟国华 | 77.39 | 3.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0 | 程贺朋 | 51.74 | 2.4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1 | 翟亚锋 | 25.64 | 1.2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2 | 张冠伟 | 20.33 | 0.9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3 | 宁琳 | 20.56 | 0.96%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4 | 张海涛 | 77.39 | 3.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5 | 李杰 | 77.39 | 3.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6 | 吴吉光 | 77.39 | 3.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7 | 石会营 | 51.74 | 2.4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8 | 万龙刚 | 51.74 | 2.4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9 | 刘国华 | 51.74 | 2.4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0 | 黄志刚 | 51.74 | 2.4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1 | 曹会彦 | 51.74 | 2.4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2 | 程竹 | 25.64 | 1.2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3 | 黄志明 | 25.64 | 1.2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4 | 杨奎 | 25.64 | 1.2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5 | 张新华 | 25.64 | 1.2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6 | 高翔 | 25.64 | 1.2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7 | 吕祥青 | 25.64 | 1.2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8 | 王龙庆 | 25.64 | 1.2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9 | 吕春江 | 20.56 | 0.96%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0 | 王佳平 | 20.56 | 0.96%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1 | 李刚 | 20.56 | 0.96%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2 | 刘臻 | 20.56 | 0.96%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3 | 龚剑锋 | 20.56 | 0.96%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4 | 冯严宾 | 20.56 | 0.96%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5 | 张涛 | 77.39 | 3.6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6 | 王晗 | 51.74 | 2.4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7 | 谭清华 | 51.74 | 2.4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8 | 尹洪基 | 51.74 | 2.4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9 | 冯志源 | 51.74 | 2.4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0 | 石鹏坤 | 15.48 | 0.7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1 | 王祺 | 19.87 | 0.9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42 | 邰耀忠 | 25.64 | 1.2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3 | 蒋炎坡 | 15.48 | 0.72%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4 | 张永治 | 25.64 | 1.20%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5 | 武刚 | 20.56 | 0.96%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6 | 方旭 | 20.56 | 0.96%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7 | 李坚强 | 20.56 | 0.96%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8 | 范沐旭 | 20.56 | 0.96%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9 | 梁真 | 12.47 | 0.58%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0 | 李坤鹏 | 20.56 | 0.96%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合计 | 2,139.06 | 100.00% | - |
(10)洛阳洛耐创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 洛阳洛耐创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MA9F65K78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文武 |
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西苑路1号 |
成立日期: | 2020年5月25日 |
营业期限: | 2020年5月25日至2050年5月25日 |
经营范围: |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中钢洛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洛阳洛耐创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王文武。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洛阳洛耐创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1 | 王文武 | 175.56 | 6.92% | 普通合伙人 | 洛耐院副院长 |
2 | 李红霞 | 268.65 | 10.59% | 有限合伙人 | 洛耐院先进耐火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
3 | 张效峰 | 175.56 | 6.92% | 有限合伙人 | 洛耐院副院长 |
4 | 李光辉 | 77.39 | 3.0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 | 袁波 | 51.74 | 2.0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6 | 柴俊兰 | 51.74 | 2.0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7 | 卜相娟 | 25.64 | 1.0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8 | 王刚 | 77.39 | 3.0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9 | 刘国齐 | 77.39 | 3.0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0 | 孙红刚 | 51.74 | 2.0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1 | 杨文刚 | 51.74 | 2.0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2 | 孙小飞 | 43.89 | 1.73%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3 | 赵世贤 | 51.74 | 2.0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4 | 王来稳 | 25.64 | 1.0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5 | 任钢伟 | 25.64 | 1.0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6 | 何涛 | 25.64 | 1.0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7 | 钱凡 | 20.56 | 0.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8 | 常亮 | 20.56 | 0.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9 | 张琪 | 12.47 | 0.49%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0 | 禄向阳 | 77.39 | 3.0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1 | 方涛 | 51.74 | 2.0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2 | 闫广周 | 51.74 | 2.0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3 | 郑风祥 | 51.74 | 2.0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4 | 徐建峰 | 51.74 | 2.0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5 | 杨添贺 | 14.55 | 0.5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6 | 赵世伟 | 25.64 | 1.0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7 | 王建国 | 25.64 | 1.0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8 | 魏昌晟 | 25.64 | 1.0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9 | 潘良 | 25.64 | 1.0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0 | 尚新朋 | 20.56 | 0.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1 | 胡飘 | 77.39 | 3.0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2 | 章健 | 51.74 | 2.0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3 | 李永刚 | 51.74 | 2.0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4 | 邵昕 | 25.64 | 1.0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5 | 蔚晓敏 | 25.64 | 1.0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6 | 申西杰 | 25.64 | 1.0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7 | 乔爱军 | 25.64 | 1.0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8 | 刘克 | 25.64 | 1.0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9 | 刘祎冉 | 20.56 | 0.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0 | 李晓睿 | 20.56 | 0.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1 | 王波 | 77.39 | 3.0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42 | 王江涛 | 51.74 | 2.0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3 | 李明 | 51.74 | 2.0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4 | 吴晓光 | 25.64 | 1.0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5 | 张国靖 | 20.56 | 0.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6 | 孟烨 | 20.56 | 0.8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7 | 李国民 | 77.39 | 3.0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8 | 王建许 | 51.74 | 2.0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9 | 张军 | 25.64 | 1.0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0 | 刘志军 | 51.74 | 2.0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合计 | 2,537.07 | 100.00% | - |
(11)洛阳洛耐创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 洛阳洛耐创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MA9F65NH9G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丹 |
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西苑路1号 |
成立日期: | 2020年5月25日 |
营业期限: | 2020年5月25日至2050年5月25日 |
经营范围: |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中钢洛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洛阳洛耐创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李丹。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洛阳洛耐创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1 | 李丹 | 175.56 | 10.55% | 普通合伙人 | 洛耐院副院长 |
2 | 李燕红 | 77.39 | 4.6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 | 黄佳原 | 51.74 | 3.1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 | 张同 | 25.64 | 1.5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 | 赵曼青 | 25.64 | 1.5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6 | 陈旗 | 77.39 | 4.6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7 | 韦祎 | 51.74 | 3.1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8 | 郭小军 | 51.74 | 3.1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9 | 刘金山 | 25.64 | 1.5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0 | 刘文涛 | 25.64 | 1.5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1 | 吕诗宏 | 25.64 | 1.5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2 | 白洛平 | 25.64 | 1.5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3 | 谢骁斐 | 25.64 | 1.5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4 | 周军 | 25.64 | 1.5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5 | 陈俊兴 | 25.64 | 1.5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6 | 朱小东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7 | 吴云鹏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8 | 呼延宇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9 | 张文田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0 | 杨宇红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1 | 董建存 | 77.39 | 4.65%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2 | 施飞 | 31.19 | 1.87%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3 | 许远超 | 51.74 | 3.1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4 | 张海霞 | 51.74 | 3.1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5 | 曾存峰 | 51.74 | 3.1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6 | 毕珉 | 25.64 | 1.5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7 | 李宏 | 25.64 | 1.5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8 | 郜峰 | 25.64 | 1.5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9 | 张新 | 25.64 | 1.5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0 | 闫双志 | 25.64 | 1.5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1 | 王鑫惠 | 25.64 | 1.5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2 | 李秋霞 | 25.64 | 1.5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3 | 任云龙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4 | 吕世坪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5 | 石书冰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6 | 吴昊天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7 | 王建波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8 | 王晨光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9 | 王革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0 | 俞利彬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1 | 李宗泰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入伙时任职 |
42 | 黄志林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3 | 刘子耘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4 | 黄进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5 | 夏志刚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6 | 张炀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7 | 刘云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8 | 刘文涛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49 | 孙义 | 51.74 | 3.11%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0 | 阎宁波 | 20.56 | 1.24%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合计 | 1,663.66 | 100.00% | - |
2、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针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报告期财务状况、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限售安排
公司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万股。本次发行22,500.00万股A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0.00%,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12,500.00万股。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锁定期限 | ||
一、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 | ||||||
1 | 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2,435.00 | 47.15% | 42,435.00 | 37.7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13,248.00 | 14.72% | 13,248.00 | 11.78%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锁定期限 | ||
限合伙) | ||||||
3 | 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359.00 | 11.51% | 10,359.00 | 9.21% | 15,296,81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88,293,190股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4 | 北京建祥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301.00 | 5.89% | 5,301.00 | 4.71%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5 | 平罗县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 | 4,419.00 | 4.91% | 4,419.00 | 3.93%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6 | 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 | 4,077.00 | 4.53% | 4,077.00 | 3.6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7 | 洛阳洛耐创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116.00 | 1.24% | 1,116.00 | 0.9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8 | 洛阳洛耐创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99.00 | 1.11% | 999.00 | 0.8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9 | 洛阳洛耐创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45.00 | 1.05% | 945.00 | 0.8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10 | 深圳市南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82.00 | 0.98% | 882.00 | 0.78%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11 | 洛阳洛耐创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46.00 | 0.94% | 846.00 | 0.7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12 | 洛阳洛耐创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10.00 | 0.90% | 810.00 | 0.7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13 | 洛阳洛耐创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65.00 | 0.85% | 765.00 | 0.6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14 | 洛阳洛耐创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47.00 | 0.83% | 747.00 | 0.6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15 | 洛阳洛耐创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38.00 | 0.82% | 738.00 | 0.6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16 | 洛阳洛耐创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38.00 | 0.82% | 738.00 | 0.6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17 | 洛阳洛耐创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02.00 | 0.78% | 702.00 | 0.6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18 | 天津丁卯中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41.00 | 0.49% | 441.00 | 0.39%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19 | 洛阳洛耐创柒投 | 432.00 | 0.48% | 432.00 | 0.38%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锁定期限 | ||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20 | 中信建投投资(保荐机构跟投) | - | - | 900.00 | 0.80% | 自上市之日起锁24个月 |
21 | 高管核心员工资管计划 | - | - | 2,250.00 | 2.0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22 | 其他战略投资者 | - | - | 3,600.00 | 3.2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23 | 部分网下限售股份 | - | - | 778.1987 | 0.6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小 计 | 90,000.00 | 100.00% | 97,528.1987 | 86.69% | - | |
二、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 | ||||||
2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14,971.8013 | 13.31% | 无限售期 |
小 计 | - | - | 14,971.8013 | 13.31% | - | |
合 计 | 90,000.00 | 100.00% | 112,500.00 | 100.00% | - |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1 | 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2,435.00 | 37.7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248.00 | 11.78%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3 | 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359.00 | 9.21% | 15,296,810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88,293,190股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4 | 北京建祥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301.00 | 4.71%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5 | 平罗县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 | 4,419.00 | 3.93%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6 | 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 | 4,077.00 | 3.6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7 | 高管核心员工资管计划 | 2,250.00 | 2.0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8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1,862.07 | 1.6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9 | 洛阳洛耐创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116.00 | 0.9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10 | 洛阳洛耐创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99.00 | 0.8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八、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一)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建投投资。中信建投投资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根据上述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规模为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中信建投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即900万股。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战略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 | 获配金额(元,不含佣金) |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元) | 合计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 9,000,000 | 4.00% | 45,540,000.00 | - | 45,540,000.00 | 24 |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中钢洛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中信建投中钢洛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不超过12,374.80万元(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股票数量为2,250万股,
获配金额为11,385.00万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中信建投中钢洛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中信建投中钢洛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设立时间:2022年3月30日
(3)募集资金规模:12,375.00万元
(4)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12,374.80万元
(5)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7)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持有比例(%) |
1 | 李国富 | 发行人董事长 | 核心员工 | 200.00 | 1.62 |
2 | 薄钧 |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 | 高级管理人员 | 200.00 | 1.62 |
3 | 王战民 | 发行人常务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200.00 | 1.62 |
4 | 刘长龙 | 发行人财务总监 | 高级管理人员 | 200.00 | 1.62 |
5 | 王新福 | 发行人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200.00 | 1.62 |
6 | 王文武 | 发行人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200.00 | 1.62 |
7 | 李丹 | 发行人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200.00 | 1.62 |
8 | 张利新 | 发行人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200.00 | 1.62 |
9 | 赵洪波 | 发行人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200.00 | 1.62 |
10 | 杜波 | 发行人纪委书记 | 核心员工 | 200.00 | 1.62 |
11 | 徐清跃 | 发行人总经理助理 | 核心员工 | 200.00 | 1.62 |
12 | 方胜 | 发行人总经理助理 | 核心员工 | 200.00 | 1.62 |
13 | 谢耀红 | 发行人党群工作部(党委组织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180.00 | 1.45 |
14 | 刘勇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 核心员工 | 180.00 | 1.45 |
15 | 王刚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研发中心主任 | 核心员工 | 180.00 | 1.45 |
16 | 董建存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销售部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180.00 | 1.45 |
17 | 李杰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复合材料事业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180.00 | 1.45 |
18 | 杨自尚 | 发行人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150.00 | 1.21 |
19 | 严江 | 发行人资产财务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20 | 王天赦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装备技改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21 | 王少先 | 发行人企业发展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22 | 王玉霞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23 | 邓俊杰 | 发行人科技创新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持有比例(%) |
24 | 王继宝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营销部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25 | 王伟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外贸部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26 | 郭晓伟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高铝分厂厂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27 | 付五彬 | 发行人后勤服务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28 | 贾雁飞 | 发行人后勤服务副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29 | 杨永青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硅质材料分厂厂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30 | 刘民生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储运部主任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31 | 张明辉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预制件分厂副厂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32 | 王雯 | 发行人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33 | 吴斌 | 发行人资产财务部副部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34 | 聂毓龙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营销部副总经理、外贸部副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35 | 李愿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质量管理部副部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36 | 吴艳霞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质量管理部副部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37 | 程远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镁质分厂副厂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38 | 刘泽龙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外贸部总经理助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39 | 赵灿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40 | 郭克楠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助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41 | 熊娜玲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外贸部欧洲一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42 | 李珊珊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外贸部欧洲三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43 | 易慧敏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外贸部亚洲二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44 | 王霄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45 | 孙红刚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46 | 轩俊生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47 | 李国民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48 | 王建许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副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49 | 王波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仪器齿科技术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50 | 王江涛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仪器齿科技术部副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51 | 陈旗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52 | 吕世坪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53 | 彭西高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行业服务中心主任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54 | 陈卢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功能与不定形材料事业部副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55 | 石会营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复合材料事业部副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持有比例(%) |
56 | 万龙刚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复合材料事业部副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1.21 |
57 | 张金成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动能分厂厂长 | 核心员工 | 140.00 | 1.13 |
58 | 郭朝红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物资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130.00 | 1.05 |
59 | 安玉东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储运部副主任 | 核心员工 | 130.00 | 1.05 |
60 | 郑德胜 | 发行人总经理助理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61 | 解雅静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公司办公室调研科科长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62 | 宫建伟 | 发行人总经理办公室员工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63 | 魏燕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不定型分厂技术科科长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64 | 周璐婷 | 发行人红色教育基地员工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65 | 周超锋 | 发行人营销部员工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66 | 李少光 | 发行人营销部员工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67 | 谭丽华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中心员工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68 | 吴狄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中心员工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69 | 谭清华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专家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70 | 刘国齐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技术专家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71 | 张晖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技术专家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72 | 李永刚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仪器齿科技术部员工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73 | 许可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仪器齿科技术部员工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74 | 吴昊天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销售部员工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75 | 闫双志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销售部员工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76 | 郜峰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销售部员工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77 | 施飞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销售部员工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78 | 周丽红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行业服务中心员工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79 | 刘国华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复合材料事业部员工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80 | 杨奎 | 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复合材料事业部员工 | 核心员工 | 120.00 | 0.97 |
81 | 崔翔 | 发行人耐火分公司资产财务部资产管理科科长 | 核心员工 | 105.00 | 0.85 |
82 | 耿可明 | 发行人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100.00 | 0.81 |
83 | 罗世锋 | 发行人营销部员工 | 核心员工 | 100.00 | 0.81 |
合计 | 12,375.00 | 100.00 |
注1:中信建投中钢洛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规模12,375.00万元(含产品相关资金头寸),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为12,374.80万元,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相关费用;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3: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耐火分公司系发行人内部管理需要,由发行人部分管理职能和生产功能组成的内部运行单元,非《公司法》规定的分公司的概念,亦未做任何工商登记;目前耐火分公司的员工均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归属发行人管理。
中信建投中钢洛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 | 获配金额(元,不含佣金) |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元) | 合计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中信建投中钢洛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2,500,000 | 10.00% | 113,850,000.00 | 569,250.00 | 114,419,250.00 | 12 |
(三)其他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包括: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以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累计获配3,600万股。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 | 获配金额(元,不含佣金) |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元) | 合计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6,206,897 | 2.76% | 31,406,898.82 | 157,034.49 | 31,563,933.31 | 12 |
2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18,620,688 | 8.28% | 94,220,681.28 | 471,103.41 | 94,691,784.69 | 12 |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 | 获配金额(元,不含佣金) |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元) | 合计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3 | 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6,206,897 | 2.76% | 31,406,898.82 | 157,034.49 | 31,563,933.31 | 12 |
4 | 洛阳西苑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2,482,759 | 1.10% | 12,562,760.54 | 62,813.80 | 12,625,574.34 | 12 |
5 | 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2,482,759 | 1.10% | 12,562,760.54 | 62,813.80 | 12,625,574.34 | 12 |
(四)限售期限
中信建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信建投中钢洛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
依据《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中信建投投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中钢洛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已签署承诺函,对《承销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
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发行数量 | 22,500万股 | |
发行价格 | 5.06元/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市盈率 | 32.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1.98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0.15元(根据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2.56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 |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情况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3,8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440.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409.1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3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20)。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5 月31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5,00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 1,125,000,000.00元。 | |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万元)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7,075.71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471.70 | |
律师费用 | 268.87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556.60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67.96 | |
发行费用合计 | 8,440.84 | |
募集资金净额 | 105,409.16万元 | |
发行后股东户数 |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99,726户。 |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三、本次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75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30%。网上有效申购股数为89,134,997,000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2,829.6824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725.00万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5300948%,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47,086,428股,放弃认购数量163,572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025.0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11,025.00万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63,572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审字[2022]0054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2]009110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公司2022年1-3月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中进行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审计截止日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经营模式、主要产品及服务、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2022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
2022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2021年1-3月下降3.10%,有所降低,主要原因是为保证2022年1季度召开冬奥会、冬季残奥会时的北京空气质量,公司2022年1季度存在一定的生产受限。同时,受营业收入降低、公司持续加
大对研发的投入力度以及职工薪酬增加等因素影响,2022年1-3月公司利润规模相关指标均降幅较大。受2022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相关指标下降影响,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相关指标均有所下降。
根据当前经营状况和在手订单情况,公司合理预计2022年上半年可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26,000.00万元至13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收入141,215.76万元相比下降10.77%至下降2.28%;预计2022年上半年可实现归母净利润为9,450.00万元至11,125.00万元,与上年同期归母净利润13,386.44万元相比下降29.41%至下降16.89%;预计2022年上半年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8,185.00万元至9,8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10,475.34万元相比下降21.86%至下降5.87%。上述2022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情况,未经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 |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华山支行 | 1705020429200886656 |
2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 | 99017533631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13210078801700002795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凯旋东路支行 | 463050100100089488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长安路支行 | 259880772412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联系电话:010-65608252传真:010-65608450保荐代表人:陶强、邱勇项目协办人:黄飞项目组其他成员:张磊、王建将、白罡、蔡恒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陶强先生: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白银有色首次公开发行、白银有色2017年度重组项目、启明星辰2016年度重组项目、启明星辰2017年度重组项目、有研粉末科创板IPO项目、长海股份非公开、中钢天源非公开、华锦股份非
公开、汇丰石油、石中装备、中电兴发、北京国发华企节能等IPO审计项目。邱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风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旋极信息(300324)首次公开发行、超图软件(300036)首次公开发行、北京科锐(002350)首次公开发行、大北农(002385)首次公开发行、贝斯美(300796)首次公开发行、润农节水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宏达新材(00221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山东药玻(600529)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及海南钧达、先达农化等改制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公司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钢科技、间接控股股东中钢集团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
式进行减持,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公司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公司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李国富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本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还应当遵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四)担任公司监事人员的承诺
王守业等公司监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本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还应当遵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薄钧等核心技术人员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其中,本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还应当遵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自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六)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洛阳洛耐创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洛耐创拾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直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本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委托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非经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本企业不会就首发前股份设置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对首发前股份进行处置:
(1)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所述的“闭环原则”规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日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或
(2)适用法律、证券监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员工持股被禁止或限制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期间的届满之日。”
(七)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建祥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公司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同时,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建祥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自本公司/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登记之日(2020年6月18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2020年6月18日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承诺之日,该部分股份合计15,296,810股),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在公司2020年6月18日完成增资扩股工商登记之日新取得的股份(截至本承诺之日,该部分股份合计88,293,190股),自2020年6月18日起 36个月,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八)其他股东承诺
平罗县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南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丁卯中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本公司/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登记之日(2020年6月18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按照顺序采取由公司回购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管
机构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要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此外,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间接控股股东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中钢集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按照顺序采取由公
司回购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本公司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措施时,本公司应在1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本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本公司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且单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税后现金分红的2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如果本公司实施增持公司股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履行其增持义务。”
(三)控股股东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中钢科技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
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按照顺序采取由公司回购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措施时,本公司应在1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本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本公司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且单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税后现金分红的2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如果本公司实施增持公司股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履行其增持义务。”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发行人董事,高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按照顺序采取由公司回购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措施时,本人应在1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及现金分红的25%,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资金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及现金分红的75%。
如果本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承诺
中钢科技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中钢集团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有所增长,从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在短期内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1、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可有效提升公司业务实力、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方式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此外,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控股股东中钢科技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净资产将有所增长,从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在短期内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现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间接控股股东中钢集团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净资产将有所增长,从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在短期内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现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就此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做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股东的补偿责任,并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履行如下保障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中钢科技承诺,“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履行如
下保障措施:
(1)通过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公司所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公司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公司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中钢集团承诺,“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履行如下保障措施:
(1)通过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公司所应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同时本公司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公司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履行如下保障措施:
(1)通过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在未完全履行补偿义务前,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或其他费用(如有);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履行如下保障措施:
(1)通过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在未完全履行补偿义务前,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或其他费用(如有);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四)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北京建祥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
“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履行如下保障措施:
(1)通过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企业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五)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履行如下保障措施:
(1)通过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企业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严格执行上市后适用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020-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和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公司必然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八、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一)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二)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钢科技、间接控股股东中钢集团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改)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保护上市公司公众股股东权益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各项规章及工作指引,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形。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改)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保护上市公司公众股股东权益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各项规章及工作指引,确保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形。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构成欺诈发行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中钢科技承诺,“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承诺
(1)中信建投证券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评估师承诺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发行人关于公司股东情况的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已出具以下专项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中国宝武的承诺
中国宝武2022年1月7日出具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函》,内容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妥善化解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债务风险,2020年10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决定由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对中钢集团进行托管。
在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宝武提出的全力支持中钢集团改革脱困、妥善化解中钢集团债务危机的总体工作要求下,为支持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洛耐”)控制权稳定,中国宝武承诺如下:
1、在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推进过程中,若根据债务重组谈判结果等事项,中钢洛耐面临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中国宝武将以公允价值(由中钢集团聘请并由债委会及中国宝武认可的估值机构确定的价值)优先购得中钢洛耐的控制权,并可以预付款形式先行支付股权对价款,中钢集团可将该股权对价款全额优先清偿中钢洛耐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内债务。通过以上方式,确保中钢洛耐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2、未来如中国宝武取得中钢洛耐的控制权,中国宝武将根据届时适用的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并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中钢洛耐的独立性要求。”
十二、中钢集团金融债权人委员会的承诺
2022年1月10日,中钢集团金融债权人委员会出具了《中钢集团金融债权人委员会承诺函》,内容为: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洛耐”)上市有助于企业实现股权增值,积极培育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优质企业上市是确保中钢集团业务及债务重组整体方案全面实现的重要途径,中钢集团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积极支持中钢洛耐上市,特承诺如下:
在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推进过程中,若根据债务重组谈判结果等事项,中钢洛耐面临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在全额清偿中钢洛耐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内债务的前提下,债委会同意中钢集团(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公允价值(由中钢集团聘请并由债委会及中国宝武认可的估值机构确定的价值)将中钢洛耐的股权优先转让给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从而维持中钢洛耐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十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陶 强 邱 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