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聚焦主业,我们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栗 南 | 谭 跃 | |
唐明琴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