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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财务信息更正事项。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信息更正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谭巧云(签名):

李兴敏(签名):

孟国碧(签名):

2022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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