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2-039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故本次调整后: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7.8667元/股;则最终回购价格为7.8667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17.0567元/股;则最终回购价格为17.0567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26.49元/股;则最终回购价格为26.49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26.49元/股;则最终回购价格为26.49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10月31日为授予日,向86名
激励对象授予8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日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000股。最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8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6万股。
4、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5、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7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数量由21.5万股调整为43万股;同时,以2019年8月19日为授予日,以28.66元/股的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40.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日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8000股。最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万股。
6、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0年2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7、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及1名预留授予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合计270,96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8、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更新后)》,决定回购注销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需回购部分合计84,000股,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9、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更新后)》,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共120,000股,其中涉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回购股数为6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10、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6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1名首次授予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共214,290股,及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共61,800股,合计276,09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11、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按照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并回购注销5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及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共207,180股;1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共52,350股,合计259,53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于2020年 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最终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375.3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27.94元/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日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8.25万股。最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1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7.05万股。
5、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更新后)》,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共120,000股,其中涉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回购股数为6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6、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1年3月16日为授予日,以27.94元/股的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70.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授予登记,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
7、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8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共计398,04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8、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按照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并回购注销8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及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共346,545股;1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共82,200股,合计428,745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故需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第十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计算公式及相关规定: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10月31日,授予价格为30.9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19年8月19日,授予价格为28.66元/股。
鉴于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7月9日、2020年6月1日、2021年6月2日实施完毕2018年、2019年、2020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已分别调整为8.6667元/股、17.8567元/股【详见公告编
号为2021-045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及公告编号为2021-046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故本次调整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分别为7.8667元/股、17.0567元/股;则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最终回购价格分别为7.8667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7.0567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0年6月1日,授予价格为27.9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3月16日,授予价格为27.94元/股。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实施完毕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均已调整为27.29元/股【详见公告编号为2021-047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故本次调整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授予
价格均为26.49元/股;则最终回购价格均为26.49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18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8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8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厦门)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厦门)事务所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