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3号)核准,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419,753股,每股面值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99,999,999.3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即发行登记费)人民币81,528.0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918,471.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0日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510007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现金对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于2022年2月15日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
账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686009982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 | 020900022310118 |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本金699,918,471.23元,募集资金本金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收入35,011.8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利息35,011.84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