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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6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2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根据公司现阶段实际业务情况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品种为远期、期货等产品,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是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仅以锁定成本、对冲风险、套期保值、规避与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绝对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仅包括汇率锁定、尿素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套期保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行为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业务,所有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经营及日常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或者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六条 实施某类型衍生品交易业务前,须制定业务实施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细化该类业务操作流程、内部审批权限、风险管控机制等。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尿素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商品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八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许可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九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或子公司名义在金融机构开立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 。

第十条 公司须具有与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衍生品交易方案草案(含产品类型、交易方式、交易额度等),并上报公司党委,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报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方案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以上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审议后予以公告。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财务部是衍生品业务经办部门,应指定相对固定人员负责风险管理体系搭建、衍生品业务的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工作。衍生品业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区间、价位及额度等。

风控审计部负责衍生品交易事项的定期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衍生品交易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业务部门结合实际业务背景提出外汇衍生品交易需求,在向有关金融机构询价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审批体系提交审批流程;

(二)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审核交易的业务背景,通过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汇率/利率水平、金额、交割期限等分析,并依据金融机构报价区间,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三)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本办法规定审批通过的年度总额度内,需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权限单笔报送审批。

(四)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在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收到金融机构的成交确认书后,应对每笔业务交易进行登记备案,查询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若出现异常,由财务部经办人会同公司风控审计部人员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风控审计部应不定期对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商品期货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 业务部门指定具有专业知识及实操经历专人负责业务具体操作,并定期提供及更新公司的相关商品数据;

(二) 业务部门根据市场调研,结合风险水平,制定与实际业务规模匹配的套期保值方案,并根据授权体系提交审批申请;

(三)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批,公司商品期货业务的交易根据本办法规定审批通过的年度总额度内,需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权限单笔报送审批;

(四) 在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同意后,公司可根据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时间操作对冲;

(五) 财务部进行业务的事中监控和事后分析,并负责到期结算的账务处理;

(六) 风控审计部应不定期对商品期货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第十七条 参与公司衍生品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衍生品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风控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 当预期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解决方案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

第二十条 当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

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公司风控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信息披露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衍生品交易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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