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丽 | 朱湘临 | 李健 | ||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