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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通灵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2,4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57,891,658.06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8,149,537.5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2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1年12月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期末余额(元)用途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10333001040232015432,232,869.83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61290006641060899,199,466.57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811050101300185416958,703,564.17智慧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474177003887235,974,315.08补充流动资金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70610188000213423242,345,391.51超募资金
合计--1,068,455,607.16-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存至公司所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存储,江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内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到期后,相关募集资金和现金管理收益等也将全部转回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新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江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光大银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就开设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失效。该新开立的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公司其它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使用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通灵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昶 赵溪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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