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人选提名的议案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人选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孙伟先生、周昱先生、吴平先生、史小龙先生、李劲彪先生、张海波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提名的议案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CHENG JUNPEI(程俊佩)女士、汪丰先生、唐松莲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三)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做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若山)2022年6月1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人选提名的议案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人选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孙伟先生、周昱先生、吴平先生、史小龙先生、李劲彪先生、张海波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提名的议案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CHENG JUNPEI(程俊佩)女士、汪丰先生、唐松莲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三)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做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江宪)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