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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药: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2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8日作出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1〕21号),公司位于上海市黄浦区虎丘路91号底层1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虎丘路征收房屋系为公司产权房,征收房屋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第一医药商店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虎丘路药店经营使用。本次房屋征收单位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房屋评估单位为“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多次协商,目前已就征收补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公司拟与房屋征收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黄浦区外滩源二期企事业单位结算单》(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公司可获得该处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合计为25,810,237.64元, 支付日期为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90日内。

二、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坐落于虎丘路91号,房屋类型为店铺,房

屋性质为产权房,房屋用途为店铺;

(2)被征收房屋经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

(3)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获得补偿人民币25,810,237.64元;

(4)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日期为协议生效后,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搬离原址90日内;

(5)协议生效: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85%,本协议生效。

此次房屋征收事项已经2022年6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征收的房屋系为公司产权房,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第一医药商店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虎丘路药店经营使用,目前门店尚未关闭,后续拟迁址重开,因此本次征收对公司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预计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补偿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与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黄浦区外滩源二期企事业单位结算单》《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企事业单位房屋)》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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